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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差遣的人1
- 林牧师文集
- 2024-07-08 00:35
上帝差遣的人 ( 上 ) copyright fuyinchina
耶稣说:“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 就是接待我, 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约 13章20) 摩西蒙上帝拣选为代言人。但常有反对他的人: 先是米利暗和亚伦, 后是可拉, 坍和亚比兰。在每次对抗中, 上帝总是维护他的先知。米利暗患大麻疯。可拉党徒“脚下的地就开了口, 把他们和他们的家眷, 都吞了下去。这样他们都活活地坠落阴间。”(民 16章31-3) 次日以色列会众发怨言:“你们杀了耶和华的百姓。”判逆的精神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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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叛逆的精神非但出现在当年, 现代一些自作聪明的所谓神学家也有否定摩西和其他先知的,对吗?
答: 对。但以理也是遭人反对的先知。上帝曾以显著的神迹救他脱离狮子的口。公元三世纪开始, 已有学者扬言《但以理书》不是但以理写的, 而是他四百年后的人冒他的名写的。1947 年, 巴勒斯坦的库姆兰洞穴里发现的两千年前的圣经古卷中, 有八卷《但以理书》的残页, 另有些引自该书的语录, 每段冠以“先知但以理说。”这使考古学者认定, 一个冒名作品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博得如此的威信, 故《但以理书》不可能是冒名作品。尽管如此, 总有一些不愿正视事实的学者坚持说, 《但以理书》是个冒名作品。这种固执成见, 不顾事实的态度, 使一些人对上帝拣选的现代女先知怀爱伦抱有成见, 吹毛求疵,硬说她的作品大部分是剽窃来的。 现代好,好消息
2. 怀爱伦生平中有什么具体事实, 可以证明她确实蒙上帝拣选为先知, 不是凭自己的聪明说话行事的?
答:澳大利亚的傅克海得 (N.D.Faulkhead) 是个实例, 证明怀爱伦是上帝的先知。傅君当时是安息日会印刷厂的会计, 受洗之前, 曾加入共济会 (Freemasons), 并任该会要职。教会同工多次劝他脱离那组织, 他不听劝。怀氏到澳洲前, 已蒙上帝指示有关傅君的事, 并开始写信劝他, 却三次受阻, 未寄出。约一年后,她终于约他面谈,指出他灵性退步, 并告诫他说, 若不彻底断绝同共济会的关系, 终必沦亡。 copyright fuyinchina
怀氏宣读信稿时, 描述傅君在共济会的活动, 以及会友称他为“可崇敬的夫子”(Worshipful master) 时, 他不禁惊奇。后来怀氏作了个手势, 使傅君大吃一惊, 问她说:“你知道你刚作了什么动作吗?”她说:“不知道。”傅君说:“你作了共济会圣殿骑士 (Knight Templar) 的秘密手势。”随后怀氏又作个手势, 使傅君更为惊异, 因在全澳洲只有六名男子能认这手势, 而没有女人知道。从此傅君确信, 这信息不是这位老妇人的话, 而确是上帝的警告。他决定退出共济会, 并写一封感谢信, 感激主爱他, 藉先知及时挽救了他。这信是怀氏神圣职责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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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义德 (Ernest Lloyd) 在本世纪初, 任美国安息日会少年报编辑。当他在本会大学读书时, 听见校长普来斯科特 (W.W.Prescott) 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作见证如下:
普校长曾收到怀氏从澳洲寄来的信, 说,将有一妇女来见校长;怀氏说明她的穿戴, 却未透露其姓名。怀氏请校长把附上的证言读给她听, 并说, 她听了后, 必讲一句话。校长记起,过两天确有一妇女要来谈话。届时他约两位老师作陪。那女人来时, 穿戴的果然符合怀氏所述。校长便将那证言读给她听, 指出她生活上的问题,说明她不具备教育教会青年的资格。读了, 那妇人甚感困窘, 随说:“先生们, 师母写的事, 只有上帝能告诉她。”这正是怀氏信中所说, 她要讲的一句话;当年从澳洲寄到美国的信件, 要四个星期。可见这件事不可能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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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听说, 尽管圣灵多次表现在怀氏身上, 总有人捏造虚谎, 诬蔑她的著作是从其它作品剽窃的。对吗?
答: 不对。上帝现代子民像古时一样,“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太 23章37)
1907 年, 美国 4 月 29 日战溪《明月日报》(Battle.Creek.Moon) 揭发怀爱伦的著作《保罗生平素描》 (Sketches From.the.Life.of.Paul) 有 200 多句是从另一本论保罗生平的著作抄出来的。经本文作者校对核实, 怀氏著作中没一句话是抄来的。二者的笔法与风格不同;怀氏注重属灵的教训,另一著作以历史地理知识为主。况且怀氏曾向人推荐那另一著作为良好参考书, 这证明她并未剽窃其内容;若剽窃了, 就不愿有人看那被剽窃的书。当时有人造谣说, 另一书的作者曾向本会出版社提抗议, 使本会将该书收回,停止出售。为此,本会负责人致函那出版社查询此事;复函称,那书无版权,不存在提抗议的根据。《保罗生平素描》后充实内容, 改名《使徒行述》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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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 美国 10 月 2 日的《洛杉机时报》(Los.Angeles.Times) 以“揭发先知剽窃著作”为题,披露本会叛徒搜集的材料,扬言怀氏著作大部分不是她自己写的。约此同时,本会叛徒雷华特 (Walter.Rea) 出《白色谎言》(The White.Lie)。一书,用种种例证以剽窃的罪名诬蔑怀爱伦。1981 年,本会学者罗伯逊 (John.Robertson) 出版题为《白色真理》(The White Truth)一书,精辟有力地证明怀爱伦确是上帝的先知。并不存在她剽窃的罪证。
4. 听安息日会同道有“预言之灵”的讲法。这专称有圣经经文为根据吗? fuyin.com
答: 有。启 12章17 和启 19章10 指明: 余民教会的特点之一, 是有预言之灵的恩赐, 可惜两段经文的中译文,同原文有出入。“为耶稣作见证”应译为“有耶稣的见证”。英译文为 have the testimony of Jesus ;“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应译为“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之灵”;英文:the testimony of Jesus is the Spirit of prophecy。
启 12章17 说明: 余民教会有两大特点:1)守上帝的诫命,2)有耶稣的见证,就是耶稣向他们作见证。这叫作相互承认:我们守上帝的诫命,藉此承认他的权威;他向我们作见证(讲话), 就此承认我们是他的儿女。耶稣自称“那为阿们的, 为诚信真实见证的, 在上帝创造万物之上为元首的。”(启3章14) 这同余民教会两大特点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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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守上帝诫命的宗教团体中, 只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有先知。在自称有先知的宗教团体中, 只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守上帝的诫命。故此, 撒但力图破坏预言之灵的威信;而上帝则兴起多人维护其权威。
早在 1868 年就有史密特 (Uriah.Smith) 开始出书反驳玛利恩派 (Marion Party) 否定怀爱伦异象的言论。 1951 年倪科耳 (Francis Nichol) 写《怀爱伦与她的批判者》一书,全面批驳各种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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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你提供一些具体事实说明怀爱伦著作的资料的来源。
答: 怀氏名著《善恶之争》的导言说明她写的历史与预言的具体内容的来源。在第六页她指出圣灵默示的来源说:“作者蒙圣灵光照, 得以看见善与恶之间长期战争的种种情景, 并多次蒙主准许, 得以目睹生命之君,我们救恩的创始者基督, 与那邪恶之君, 罪恶的创始者, 就是第一个违犯上帝律法的撒但之间历代的大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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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灵既将圣经中的伟大真理向我指明,并将过去和未来的种种景象显给我看,就吩咐我把它转告众人,要我循着历代善恶斗争的史迹述说出来,藉以显明那即将临近之战斗的真相。”
在第七页她说明她也选用历史文献,说,“我选了一些教会历史的大事, 将它联贯起来, 以便说明一些重大而有考验性的真理, 在不同的时代是如何逐步发展的...。时或遇有历史学家已将某些事作简短的叙述, 足供读者对其题旨得到正确的概念;或有作者已将某些细节作了总括, 我就引用了他们的话;但在所节录的话中, 有一些没注明来源, 因为我引用的话, 并不是作权威性的根据, 只是因为这些话能有力地表达某一个意思。在述诉现时代进行宗教改革者的经历和见解时, 我照样引用了他们出版的作品。”怀氏所见的异象是一幅幅生动的景象,但异象并未注明事情发生的年月日。故此他要参考史料, 才能把所见的史实顺序排列。她有时引用现成的一段话, 不是作为权威, 而是因那段话正确地描述她所见的事迹。她写作内容的主要根据, 是圣灵给她看见的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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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氏藏的图书上千册。她是个勤学苦练的作家。她确认她的知识来源,既属天, 也属地, 却以属天为主。她在回忆所写《善恶之争》的情景时, 写道:“我常感到上帝使者的同在, 而且往往先前见过的异象让我再看一遍, 使其情节保持清晰活泼。”(1911 年 56 号信稿) 论到她在本会期刊的投稿, 她说:“我决不是仅发表自已的见解。它们都是上帝在异象中启示我的事──是从他宝座射下来的宝贵亮光。”《文字布道手册》125 页
有人胡说,《善恶之争》90 %是剽窃的。真情如何? 经逐页检查, 全书引文, 包括经文,占全书的 12.35%。这同一般史学书刊所引用其它文字的比例相差无几。怀氏引用了大约 88 个不同的作品, 其大多数为一般基督教界所公认是可靠的历史。而今她竟能把这些材料组织并排列在善恶斗争史的纲目里, 使读者看见她在异象中所看到的真理, 并以上帝的历史观认识历史, 这就是主交给她的任务。耶稣骑驴进圣城时, 牲口是借来的。他并未先向物主打招呼, 只吩咐门徒说:“若有人对你们说什么, 你们就说:‘主要用它。’”一切要为真理的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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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据说, 十九世纪的美国版权法与现代不同, 是吗?
答: 是。美国 19 世纪的版权法, 起先只保护作者手稿所有权;及至作品出版后, 版权公有。1909 年,美国国会通过版权法,规定作者在作品出版 28 年内享有版权。任何人向法院提出保护版权的诉讼, 必须证明: 1) 版权所有; 2) 他人侵犯版权的事实; 3) 作者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查 1909 年以来, 不曾有人对怀爱伦提出侵犯版权的起诉, 故不存在她犯剽窃罪行的事实。1980 年,当敌对分子又刮起剽窃风时, 美国华盛顿专理版权案的律师拉咪克 (Vincent Ramik) 在安息日会全球总会查阅怀氏手稿,以确定她是否犯有剽窃罪行。起先他想可能发现问题。经 300 小时的仔细检查,他彻底改变了态度,确信怀爱伦是受特别灵感的先知。该律师是天主教徒, 却在读怀氏稿件时受感动,消除疑念,作证说:“怀夫人令我感动!老实说,她感动了我。我是天主教徒,但不管天主教徒或基督教徒, 她感动了我。我深信, 她的作品能感动一切人,除非他们是固执不化, 顽梗透顶的。”《白色的真理》97 页 现代人的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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