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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讲 得救的问题

     

     

     

      第二十八讲 得救的问题

     

      前面我们谈到,圣所是用表号来表明救赎的计划;用献祭的制度来表明救赎的每一个阶段,预表基督的每一项工作。我们也讲到圣所和我们个人得救的关系。现在我们再来谈一下有关得救的问题。 

      一、得救等同于称义、和好、赦免、善行、遵行律法: 

      上一次我们谈到,“得救”与“称义”、“和好”、“赦免”是同一回事。所以,“称义”也等于“赦免”。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赦免呢?完全的赦免。 

      完全的赦免是指人在基督里的完全——没有任何的过错。 

      “和好”等于什么呢?就是上帝与人,人与上帝关系的正常化。 

      我们也曾提到“行为”的问题。我们得出结论:善行不是得救的前提条件,而是得救后的必然结果。所以,我们在“善行”后面稍微划上一个问号(?)。 

      圣-书中还有一类“得救”和我们这里所讲的“得救”不是同样的概念。 

      太24:22节说:“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 

      这里提到的“得救”,不是我们所要关心的“得救”的问题,而是指生命延续的问题。很明显,这是指中古黑暗时期的逼迫。在这之前,上帝的子民可以自由地活着,但当逼迫来临的时候,随时都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所以,救主预言说,若不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减少那逼迫的日子,许多上帝的子民就难以继续活下去了。 

      二、两个命题: 

      1、第一句话:“得救容易,灭亡难!” 

      2、第二句话:“好行为不能使人得救,因此,坏行为就不能使人灭亡。” 

      既然得救不是因为我的好行为,因此,我不好的行为也不能使我灭亡。换句话说——好行为不能使人得救,因此,坏行为就不能使人灭亡。 

      或许大家在教会中所听到的,未必与我们在这里所提到的这两句话一模一样,但是可能接触到的是相应的概念。 

      3、我们先来讨论前面一句话——“得救容易,灭亡难!” 

      “得救容易,灭亡难!”意味着人要想丧失永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而要获得永生,却是很容易办到的一件事情。 

      这句话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我们又当如何判断?我们需要作以下两个方面的考察: 

      1)相对于基督而言: 

      得救容易吗?不容易!他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能给人带来得救的机会!所以,相对于基督来说,这句话是错误的。 

      那么,相对于罪人来说,这句话是对的,还是错的呢? 

      2)相对于罪人而言: 

      对于人来说,我们可以把人分为两类:一类是罪人;第二类是有信心的人。 

      这句话对于罪人来说,要想得救不是那么容易的!相反,得救是十分困难的。 

      事实上,一个罪人永远不能得救!他要得救,必须变成有信心的人。他必须有信心来支取基督的救恩,才有可能使得救变得容易!因为所有得救的条件都是基督预备的,罪人并没有在得救的事上作出任何的贡献!他只需要凭着信心和感激的心来接受上帝的救恩。 

      所以,对于一个有信心的人来说,信耶稣就可以得救。这不算是一件困难的事! 

      可是,对于罪人来说,灭亡是容易的。但对于有信心的人来说,灭亡既容易,也困难!何以见得? 

      如果他始终注目耶稣,就有希望,就容易!如果他定睛看自己,就很难。 

      所以,我们认为,“得救容易,灭亡难!”这句话是典型的撒但说话的方式——谬论和真理的掺杂,而不是纯正的真理。但基督的真理是全部的真理,而不是真真假假,真假掺半! 

      因此,“得救容易,灭亡难!”这种说法,有相当的迷惑性和欺骗性,叫人含含糊糊,捉摸不定。我们绝对不能在“得救”的问题上受骗上当,中了撒但的诡计! 

      其实,最早在基督复临安息日会说出这句话的是范登。他是美国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最为流行的本会一位牧师。他在晚年的时候终于承认,他所说出的这句话是错误的,危害了许多人的灵命。 

      尽管他所说的这句话不完全是错误的,但却被很多人广泛地引用。结果导致许多人在属灵上不再警惕,甚至不再祷告,因而绊跌了许多人。 

      怀师母也曾说过,在通向灭亡的路上,上帝为我们设了很多的关卡,目的是不让我们轻易地灭亡。比如说,有来自朋友的帮助、家人的帮助、教会的帮助……但是,这一切的帮助都不可能拦阻你自己作出正确的决定。因为你的决定是没有人能拦阻得了的! 

      所以,当人选择或得救或灭亡,都是在一念之间! 

      事实上,人的命运就在自己手上。外在的一切,只是一个影响而已!最后的决定权仍在你自己的手中。 

      3、纵然得救,也有可能灭亡! 

      针对“得救容易,灭亡难!”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回答——纵然得救,也可能灭亡! 

      比如说:我现在已经做了基督徒。我是十天以前作出如此决定的。可是就在五天以前,我犯罪了。到第七天的时候,我听了一场讲道,良心大受责备,因此我又悔改了。 

      及至到了第八天,我就在主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而到了第十天(今天),我过得很好。但是说不定明天我又犯罪了。 

      因此,我得救的曲线可能是今天得救,明天又灭亡了;今天得救,明天又灭亡……总是一会儿灭亡,一会儿得救! 

      事实上,一个人获得救恩之后,仍有失丧的可能!什么时候他的信心停止了,什么时候他的灵命就是死的。什么时候表现信心的行为没有了,什么时候那个信心就死了。信心既死了,那么人的灵性也就死了。正如雅2:26所说:“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我们发现,“死”在圣-书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睡了”。睡了还有叫醒的机会。 

      第二种情况是“彻底地死了”。这就没有叫醒的机会了。 

      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在灵性上跌倒的时候,他有可能进入灵性的死亡——灵性睡眠的状态。如果他始终处在这种昏睡的状况之下,就有可能导致真正的死亡。但如果被唤醒的话,他就有可能走出死亡的状态。 

      事实上,有许多的时候,我们和主的关系就是这样!可能今天好,明天又变坏。但上帝希望我们与他的关系是平行的,而且是向上的,而不是走下坡路。尤其是年轻人,总喜欢顺着自己的性情,易受情绪的影响。 

      对于上帝来说,他乐意把我们当成朋友。当你决定信主的时候,他就把你的名字写在生命册上,决定赦免你一切的罪。之后,他就不断地在你身上施行救恩的工作,一直等到查案审判和恩典的门完全关闭,他才定你的案子。 

      可见,从你信主的这一个起点,到你的案子“尘埃落定”——最终被定下来时,其间上帝一直用忍耐来对待你! 

      事实上,基督的爱不会改变!正如我们从彼得三次否认主,后来在主慈怜的光照下,他又认罪悔改,并且蒙了救主赦免的事上,使我们更加坚信这一点! 

      当彼得第一次犯罪不认主时,他的灵性是死的;但耶稣仍然爱他!到鸡叫第二遍的时候,耶稣看着他,他才悔悟过来。 

      所以,主与我们的关系不是今天沾上边,明天又掉下来的这种关系。尽管我们常常犯罪得罪他,与他的关系疏远,但他没有因此而撇弃我们。 

      事实上,耶稣不会丢弃我们任何一个人,除非我们自暴自弃!基督一直在用他的宝血遮盖我们的名字,一直要盖到我们的案子被拿出来检查为止。否则,他会不断地为我们施行他救恩的工作。 

      所以,主在约10:27-28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著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当然,这是耶稣从他自己的角度说的——“没有人能把他们从他手中夺去”。可是如果有人愿意自己从耶稣的手中松开,那么耶稣也没有办法!因为上帝从不勉强人,他也决不违背人自己的意原。如果上帝违背人的意愿,就是违背他自己。因为自由意志原是上帝赋予人的一项特权。它是不能被强迫的。 

      很多人常用耶稣所说的“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这句话来证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谬论。其实,对于基督来说,的确是这样的。可是对于人来说,除非他自己放弃自己,没有人把他从基督手上夺走。 

      我们今后遇到这种问题时应当怎样去对待呢?我们应当说,上帝一直用忍耐和爱来对待我们、带领我们,唤醒在沉睡中的人,让他们悔改。 

      悔改是什么意思?悔改和善行能不能划等号? 

      其实,悔改和善行就是同一件事情!其实质就是遵行上帝的诫命。因为人们对“悔改”迟迟看不明白,以为“悔改”是在律法之外的事情。 

      事实上,在上帝的律法之外,不存在悔改! 

      我们为什么要悔改呢?因为我们犯了罪。犯罪就是违背律法,而悔改就是遵行律法。离开律法,没有值得悔改的东西! 

      律法的核心是爱。律法是爱的基本准则。爱分为两大原则——爱上帝和爱人如己。 

      做善事是爱人如己的体现。帮助人,就是在遵行上帝的律法,就是悔改的表现。外邦人的作法也是如此! 

      罗2:13-16“(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我们用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件善事呢? 

      对于人而言,一件善事之所以是善事,是因为在很多人眼中看来都是善的。 

      对于上帝而言,圣-书里的善事是指在上帝眼中看为正的事。表明行善事的人,他的心和他的行为是一致的。 

      我们现在讲的做善事,比如佛教里面提到的做善事就是放生——抓了一只乌龟又放生。但是你抓它干吗?你抓它就为了把它放了!但你抓它本身就不对呀! 

      在武汉有个“龟元寺”,那里养着很多的龟。每过一段时间,香客就会从那里买一只龟回来,然后再放生。寺庙里也因此增加了收入。 

      在人看来,这似乎是善事。可是在我们看来却是谋财,是假冒。而假冒悔改的行为是不能称之为善的。 

      事实上,凡在上帝眼中看为善的事,一定能体现出律法的功用和要求。这就是圣-书上所承认的善事。 

      记得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在我们中国大陆曾出现很多的好榜样,我觉得在这中间也有上帝的美意。尽管我们向往的“共产主义”是错误的,但是呈现出的很多榜样却是很不错的,值得我们学习! 

      其实,上帝有时也会利用一些人所能看得见的好的榜样或好的行为来引导人,使人抛开一切人的理论。比如:残疾人张海迪,放到哪里都是一个好榜样。我们国家就是因为出现了张海迪,把原来一向称呼残废人的说法改成残疾人。据说张海迪在14岁时,曾致信给当时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的主任吕淑湘,要求将对“残废人”的称呼改成“残疾人”。她说:“我们只是生来有疾,但不是废人。” 

      怀师母说:上帝评论人的时候,就是看两个字——你究竟是一个“生产者”,还是一个“消费者”。如果一个人最终的档案记录所反映出来的只是一个消费者,上帝就会把他的名字抹去。因他的存在只会消耗,而没有付出和贡献。试问:你的存在是一个消费者,还是一个生产者? 

      实际上,在我们国家所涌现出的许多好榜样也是上帝所喜悦的。尽管在他们的概念上没有信耶稣,但是他们却抓住了律法上的功用,就是爱人。须知,一个自私的心灵永远无法理解无私的心! 

      需要说明的是,好的行为固然不能让人得救,但是一个人的行为却表明了他的信心! 

      犹太人所犯的最大的毛病是——只要理论上同意福音的道理,就可能得救了。今天在我们的身上也犯有同样的毛病!只要在理论上明白了,就得救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对上帝的信靠,一定得有行为。 

      怀师母在《历代愿望》上曾说了一段话,在此我们稍加引申一下:将来在异教徒中也有很多人得救! 

      事实上,主耶稣也曾说:“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赏赐;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所得的赏赐。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太10:40-42) 

      4、我们再来看后面一句话——“既然好行为不能使人得救,因此,坏行为就不能使人灭亡。” 

      我们说,“好行为不能使人得救”,这是对的。因为有许多的好行为或许在我们眼中看来是好的,但是在上帝眼中看来,人的所有的好行为都是打上了罪的烙印,并不是那么美好,只是污秽的衣服而已!但是坏行为能使人灭亡吗? 

      好行为固然不能使人得救,但是没有好行为一定不能得救!人是凭着信心——因信称义,但是审判还要按行为。耶稣曾反复地说:要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而不是说要照各人的信心报应各人。(参启2:23;22:12) 

      事实上,人的行为体现他的信心。按照圣-书的原则,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如果他所行的,符合圣-书的原则,并被上帝所认可,不管他是什么人,都有可能得救!相反,尽管你是基督徒,但该灭亡的,还得灭亡。 

      总之,前面一句话和后面一句话的核心是——不需要守律法。可是,只有符合上帝律法精神的行为才是好行为。因为上帝的律法是公义、良善、圣洁的。 

      下面我们一起来顺着圣-书上的思路进行相关的提问和辩论。 

      三、什么样的人可以得救? 

      我当如何行才可以得救?在新约圣-书中有这样的几个答案: 

      1、“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就能得救。” 

      在徒16:30-31记载,当狱卒问保罗说:“……我当如何行,才可以得救?”保罗回答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因此,这里出现了一段很关键的经文——“当信主耶稣基督”。意即只要信耶稣,就能得救。正如约3:16所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爱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 

      很明显,“得救”在这里的解释就是“得永生”。这是第一步。 

      2、“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罗10:9-10节 

      求告主名,忍耐到底的就必得救。半途而废的,不能得救。 

      在这里似乎有一个很关键的一点:得救是和耶稣相关的。“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使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没有别的名,意即“只有一个名”。我们只有靠着这个名,才可以得救。而这个名就是耶稣! 

      事实上,旧约圣-书赛9:6节中所提到的“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所有这些名号都是用在耶稣身上的名字。 

      另外,圣-书中还有什么名号可以用在耶稣身上的?比如,他是“始和终、人子、女人的后裔、亚伯拉罕的子孙、羊的门……”。 

      我们现在需要作一个很有意思的思维转换。当我们说信耶稣就可以得救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圣-书中出现了很多与耶稣相关的名字。比如:他是“道路、真理、生命、光……” 

      在这里很关键的就是“真理”和“光”。耶稣的名字固然很重要,但并不是最重要!因为“耶稣”的名字太专业化了,只有犹太人知道!至于其他民族的人,只有藉着《圣-书》才能知道。 

      “全能的上帝”,也是众所周知的。只要有一个人相信全能的上帝,相信他是造天地的主,他就是在信耶稣!因为耶稣就是创造主。如果有一个人相信他是被创造的,他就是信耶稣的,尽管他获得的亮光可能不完全。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一个人是相信真理的,他就是信耶稣!也许他可能从来没有听过耶稣的名字,但是他知道这个“理”! 

      比方说,不能打人。只要有打人的,他就去干涉。他冲着这个“理”,他就是信耶稣! 

      我们常常把“耶稣”放在一个很狭隘的名字上面,就认为他必须是明白“耶稣”这个名字,知道它怎么发音,这才叫做信耶稣。很多的基督徒都是这个概念! 

      以色列人也是如此!他们总是把上帝的“光”——基督“救恩”局限在他们中间。在他们看来,一个不知道说“雅威”(即“耶和华”)的人就不能得救。那么,外邦人不知道又怎么办? 

      耶稣在太8:11-12说:“我又告诉你们,从东从西,将有许多人来,在天国里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很有意思的是,将来在天国里与亚伯拉罕坐席的,不只是他的后裔,还有那些不知道耶稣名字的人。 

      上帝是一位“和平的君”,他是缔造和平的。我们也可以把“和平”换成“太平”。中国人把追求“天下太平”作为理想。中国人知道现在天上是太平的,只是天下不太平。所以,要把天下摆平!得天下者就是君王——得人心者得天下。 

      这样看来,这个世界上有没有人听过主的名字? 

      事实上,没有听过耶稣名字的人的确很多,但是没有见到过任何真光的人一个也没有!如果有“光”向人显现,那就是耶稣向人显现!因此,这个人就无可推诿! 

      所以,圣-书提到,将来上帝要审判世人,意味着上帝已经给了每一个人公平的机会!否则,他不会去审判他! 

      上帝如何审判所有的人?他要按同样的标准,按他的律法,就是十条诫命来审判。没有律法的人,上帝要按律法的功用来审判。 

      因此,我们知道耶稣这个名字也罢,那些不知道他名字的也罢,所有的人都在上帝审判范围之内。 

      我们现在谈“光”的问题。 

      四、光: 

      1、耶稣是真光: 

      事实上,所有的人都在耶稣的光照之下。所有的人都多多少少地接受了福音。只是接受福音的多与少、完全与不完全的区别而已!正如圣-书约1:9说:“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主耶稣曾在约8:12说:“……我是世上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因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生在这个世上的人,都听到过福音。当然,他们不一定都听到过当时代的“现代真理”。 

      圣-书说:“上帝比我们的心大”!他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他降雨给好人,也给歹人。给那知道他名字的,也给那不知道他名字的。 

      罗10:17-18“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但我说,人没有听见吗?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诗19:1说:“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只要他还生活在天地之间,诸天都在向他述说上帝的爱,都在向他述说天国的福音!所以,没有一个人说他在福音的范围之外。 

      其实,上帝曾经把福音传给世上的每一个人。用什么方式呢?就用“真理的光”!只要他接受了从天而来的“理”,他就接受了真光。正如箴4:18所说:“但义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 

      2、耶稣是“世界的光”: 

      我们知道,光源只有一个,就是耶稣。他就是“世界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8:12;1:5) 

      我们原来都是生活在黑暗世界上的人,因为犯罪的缘故,我们的灵性和道德都变得黑暗了。但耶稣基督却如光照在这黑暗的世界。 

      那么,光又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光照世人的呢?首先是通过良心;其次是通过圣-书的光。良心的光照比校含糊,圣-书的光照则比较明确。 

      玛拉基书4:2提到,耶稣就是“公义的日头”。 

      3、义人的光: 

      义人的光是什么情形呢?它是“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4:18)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上,只有一个“公义的日头”。但是我们可能今天看到一点点真理的亮光,明天会看到更多一点的亮光,后天会看到再多一点的亮光……。虽是同一个光,但是光的多少、明暗却有不同! 

      同样的道理,虽是同一个福音,但是福音的信息量却有多有少!因为世界上只有一个“光”,所以不存在所谓的“两个福音”。甚至撒但想扮成光明的天使,他还得伪装成“光”。 

      事实上,人类所有的教师,世上一切伟大的思想家,他们向世人所阐明的许多闪光的思想,只不过是对“公义日头”之光线的反照而已!但基督这光永远在其它光之前。正如怀师母在《教育论》一书开篇“真教育的根源与目的”中曾写到: 

      “世上也曾拥有许多伟大的教师,他们都是大智博学的人,其言论曾启导思想,开拓广袤的知识园地。这班人也曾被尊为人类的先导与恩人。但有一位却超乎他们之上。我们尽可以追溯世上教师的门系,直到人类初有记录之时。但那‘光’仍在他们之先。太阳系的月亮和众星因反射太阳之光而发光;照样,世上一般大思想家,就其所教授的真理而言,亦无非反射那‘公义的日头’之光线而已。每一思想的结晶,每一智慧的焕发,都是从‘世上的光’而来。” 

      比如,毛泽东所说的“自力更生,坚苦奋斗”乃是符合上天的道理。 

      又如:“佛教”倡导“忍耐”的道理。很显然,这是对的!但这“亮光”是属于耶稣,而非来自撒但。因真理始终来自基督,而撒但则是“谎言之父”! 

      所以,我们不要去管是谁说的,只要是亮光,它就是反照耶稣的亮光。只要是真理,无论它在什么地方出现,都是耶稣的真理。 

      事实上,在“佛教”的信仰体系里,有很多的谎言!其中一切的谎言都是属撒但的,但真理永远不属于撒但。真理只跟耶稣有关系,因“耶稣就是真理!”(约14:6) 

      对于一个没有机会接触到基督教信仰,而归信佛教的佛教徒来说,他若是在其中领受了一些亮光,并且顺着这些亮光去行,他就有得救的可能!因为将来上帝会按他所领受亮光的多少而给予公正的判断! 

      同样,对于一个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教友,他若知道很多的亮光,但他却不照着所得的亮光去生活,就极有可能灭亡!除非他日后有所悔悟,否则,必定灭亡!这是毫无疑问的! 

      有人或许提出疑义: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还需要传福音? 

      4、为什么还需要传福音? 

      1)让人更加清楚哪些是真光,哪些是错误,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其实,传福音的目的乃是让人更加清楚哪些是真光,哪些是错误,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因为人若没有清晰的指导,他就有可能把一个错误的东西当成真理加以接受。其结果就会因错误而灭亡! 

      所以,当我们把福音传给别人时,上帝的真光就会照进对方的心灵,他就能看明哪些是真理,哪些不是真理。这样,他就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他得救的机率就会高得多! 

      2)传福音必须传到位: 

      当然在传福音的过程中,也会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尽管有人向对方传福音了,向他讲述了信耶稣的好处,但是因为传福音之人传讲的方式方法不能令对方满意,以致对方不愿意相信他所传的耶稣,不愿意接受他所传的福音,同时对方仍在按自己已有的真光行事为人。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应当怎么办?是否就因此简单地判断说,对方拒绝了福音,拒绝了耶稣?…… 

      其实,上帝从不需要人盲目或机械式的崇拜!他需要人明白道理,然后再用心灵、理智、智慧来崇拜他。 

      所以,当上帝追究一个人的责任时,不会因为人曾听说过耶稣的名字而没有立刻接受他就定人为有罪。 

      其实,造成人不信耶稣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传道人把福音传歪了。说得更通俗一点,就是传播不到位。 

      事实上,现代传播学的发展给我们今天传福音的工作提出了一个严重的挑战,而且也开了我们的眼界。原来传播学的理论是——只要有人跟你说过一遍,责任就都是你的了。但现在传播学的理论是:如果我所说的,对方却不能领会,我就根本没有达到传播的目的!可能我所说的是这个意思,而对方却理解成另外一种意思。结果,说了也等于白说,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所以,传播必须到位,才能让人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3)上帝要追究责任: 

      人只有在真正明白了上帝的福音之后所作出的或接受或拒绝,才能成为上帝追究人责任的依据。否则,上帝也不会轻易地断定一个人是否有罪!  

      圣-书中的例证俯拾即是!如:王上13:记载了一位年轻的先知明知上帝的警告,却听信了老先知的谎言,结果被狮子咬死在路旁。如果他不清楚上帝明明的警告,上帝就不会责罚他。但是正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这事,甚至曾两次肯定地提起这事,结果他的死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王上13: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故事:有一个年轻的先知从犹大奉上帝之命前往伯特利,去指责以色列王耶罗波安引领北国拜偶像的罪。他在伯特利遇到耶罗波安正在邱坛旁烧香。年轻的先知不对着王说话,只是对着坛发预言呼叫说:“坛哪,坛哪……”这位以色列的王刚把手指伸向年轻的先知……他的手就枯干,坛也破裂,坛上的灰倾撒。王的骄傲和威风一下子扫落在地。王就请年轻的先知为他祷告。一祷告,王的手就好了。王因此对年轻的先知显出很大的敬意,想要挽留年轻的先知同他回去吃饭喝水……但这位年轻的先知遵照上帝事先所警告的话——“不可停下吃饭喝水,也不可从……原路回来。”于是从别的路回去了。 

      可是不巧的是,当地的一位老先知在听说了这件事之后,赶紧骑着驴追上年轻的先知,谎称自己也是奉天使所传上帝之命,前来请他回去吃饭喝水。 

      年轻的先知一时轻信了老先知的谎话,就同他回去吃饭喝水……及至年轻的先知吃喝完毕,在回去的路上,被狮子咬死在路旁。 

      其实,这位年轻的先知明明知道上帝的警告——他曾两次肯定地提起这件事。如果他是含糊的,上帝就不能因此责怪他。 

      而这位老先知声称,有天使告诉他,让他去把年轻的先知叫来吃饭喝水,也是有可能的! 

      保罗在新约圣-书加拉太书中曾提醒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说:“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 

      可见,不是所有的天使都传真福音,也有撒谎的天使传假福音的! 

      事实上,王上13:所提到的这位老先知所见到的,不是一个光明的天使,而是一个黑暗的天使! 

      以上的例子表明,上帝要我们负责任的时候,一定是在我们清楚明白我们的责任和义务的时候。 

      同样的道理,若是一个人对于福音、对耶稣还十分含糊不明,还没有完全领会的话,上帝无法因此来判断这一个人。上帝只能按照他所领受亮光的多少予以公正地判断! 

      主耶稣曾经说过:“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7-48) 

      事实上,在救人的事上,上帝总是根据赐给人亮光的多少而定的! 

      圣-书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如:妓女喇合,虽没有信耶稣,但她既风闻耶和华上帝在以色列人中所行的大事,又目睹她所住城市人民的罪恶滔天。所以,在救探子的事上,她抓住了机会,表示了她从良的心愿。尽管她不知道耶稣是好牧人、是磐石……等等,但是她知道一个大的方向——她见到自己的城市已经恶贯满盈,上帝将要施予毁灭。这就是她的信心!而她的信心,又是通过行为来表现出来的。 

      5、传福音的方法: 

      圣-书劝勉,要明白上帝的道;并要用百般的智慧,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背景、不同的需要去传福音。正如保罗在西1:28所说:“我们传扬他,是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上帝面前。” 

      事实上,传福音不只是注重传的一方(按我的方式去传),而是要更好地面对听众,为他们着想,按照他们所能理解、所能领受的程度和方式传讲,这才叫做传福音!否则,只是夸夸其谈,隔靴搔痒而已! 

      实在说来,我们传福音的思维,只是在最近的一个世纪才发生变化的。以前好几百年来,教会传道事工一直沿用前面的一种定向思维方式——只要我讲了,就算达到目的了,至于对方明不明白,似乎跟我关系不大。 

      但是我们现在才开始懂得,唯有让对方满意了,才算是达到目的!否则,只是无的放矢,对牛弹琴! 

      很有意思的是,上帝透过现代商业界的经营理念(产品始终为用户着想),让教会明白了“传福音必须为接受福音的人着想”的原则。 

      其实,这个原则早已在圣-书中显明出来了,只是被许多上帝的仆人和主的子民忽略了。 

      事实上,主耶稣就是最好的榜样!当他要来世上传福音的时候,本着“一切为用户(人类)着想”的原则,他道成肉身,成为人的样式,降世为人;并且在传福音时,完全采用听众所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向人传讲福音。 

      现在商业上的启示,促使我们在传讲福音方面有了根本的扭转,不再把信息集中在讲道者、传扬者的这一方面,而是针对听众和传福音的对象。而我们强调学习更多的中国文化,强调福音本色化,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 

      6、传福音者的态度: 

      1888信息主要的传播者琼斯(A·T·Jones),在当时的美国还是一个不出名的年轻人。有一次去总会开会,宣讲有关因信称义的道理时,面对许多重量级的教会人物(如怀师母、乌利亚·司密司等),他勇敢地走上讲台,大声地说了这样的一句话——“如果我们肯接受圣灵的感动,我希望今天凡来到这里的每一位,都要承认自己一无所知,这样我的讲道才有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大家认为我所讲的这个题目早已听过了,觉得都已经明白了,我们的心就已经向圣灵关闭起来了……” 

      在第二天的讲道中,他还是重复上述开头的话,并且进一步地指出,“昨天我们认识到了,我们一无所知。现在我们再来认识一点,当初上帝鼓励亚伯拉罕时,上帝向慈父一样地指着天对他说,你看到了什么?……现在上帝不需要带领我们到外面去看天,就在这儿,上帝就能指明我们的罪像天上的繁星那样多!……他的讲道很谦卑,直到第三天才进入正题。  

      对于我们教会和个人,都需要这种心态!如果不是这样,怎么能领受真光呢?如果一个杯子不倒空,怎能加新的水呢?最难喝的就是不断烧开的“千滚水”! 

      事实上,人只有承认自己有罪污,承认自己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才能被上帝接纳,才有可能继续前进! 

      7、要不断地装备自己: 

      如前所述,上帝在每一个时代都会兴起一些让人可以效法的榜样。比如前面我们曾提到的一些人物。 

      当然这些人物未必都是十分完美无瑕的。事实上,除了耶稣基督以外,再也找不到完美无瑕的榜样!但上帝依然喜悦每一个时代所呈现出的可以让众人效法的榜样。尽管他们在某些方面有错误,但这不影响他正确的方面。正所谓瑕不掩玉!我们不能因为马丁·路德不接受圣-书的某一部分,而讲他提出的因信称义是错误的。 

      事实上,上帝总是按照我们所领受的亮光的多少而评判我们的!同样,我们看待别人也应持定这样的原则! 

      比如,雷锋就记得以前地主婆狠狠地砍了他一刀,手上留下了伤疤。后来共产党解放了新中国,他光荣地当上了兵。他知道共产党是他的救命恩人。他就知道报恩。这种报恩的精神在上帝看来也是无可厚非! 

      今天我们信耶稣也是这样!我们要不断地充实自己、装备自己。 

      其实装备到后来,我们会发现,越往深处走,就越往基础走! 

      当我们不断地回到基础,我们就能对基础有一个越来越庞大、越来越深刻的认识。事实上,所有最深刻的认识,一定是在最基础上建造的! 

      作为基督徒,我们除了要有敏而好学,不耻下问的精神,也要有前瞻目光和超前意识。如:研究中国文化,了解我国古代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向现代中国人传扬福音。 

      事实上,圣-书的信息是不变的,但是传讲的方式方法却要求常有变化。所谓“换汤不换药”! 

      上帝考虑到不同人的所需,他创造出不同的水果和蔬菜……其实,人体所需的营养也就分为七八种,但上帝却把它们造成不同的口味,为要满足不同人的口味和需要!从中显明上帝相当的体贴和爱心。 

      同样,在传福音救人的事上,我们也当满有上帝所赐的属天的智慧、知识、爱心、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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