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两种律法b
- 白话圣书神学
- 2024-04-18 21:46
第十四讲 两种律法b
4、摩西律法全都过时了吗?
我们知道,摩西的律法包括律例、典章、条例、节期与一些具体的献祭方式和制度,还有对十条诫命所作出的一些解释。如:出22:28“不可毁谤上帝;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这是对十条诫命的一个解释。
其实,当我们说摩西律法已经过时的时候,并非指所有的都过时了,而是指其中的一部分!
事实上,只有那些以基督为实体的影儿才算过时了;但凡不是以基督为实体的影儿,仍然有效!譬如:在摩西律法中还有很多关于洁净与不洁净等健康的律法和卫生条例。
例如:在营外如厕时要进行掩埋;烧埋因疾病而死的动物,免得瘟疫传播;对于大麻疯及其它各种传染病都要进行隔离;对于摸了人或动物的死尸后要及时清洗……这些都是摩西律法中所提到的。而这些健康卫生原则是否因为时过境迁而有所改变?
事实上,现代医学上的消毒概念,都是从摩西律法中来的。
有人不禁要问:古以色列人并不懂得现代医学,也没有发明出显微镜,为何在摩西律法中却记载了大量与现代医学和健康原理相吻合的记录?其实,这正好说明了上帝是健康原则的真正的来源!
申4:4-6“惟有你们专靠耶和华你们上帝的人,今日全都存活。我照着耶和华我上帝所吩咐的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就是你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聪明。他们听见这一切律例,必说:这大国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聪明!”
可见,摩西律法体现了上帝的聪明和智慧。摩西律法不仅阐明了献祭制度,解决了在献祭的问题上没有办法解决的难题——公义和慈爱是能够协调的;而且对于生活上的一些细则,也阐明得很清楚。
很多人不认识摩西律法原来是出自上帝,因此,他们就把上帝的律法和摩西的律法对立起来。不仅如此,甚至还把上帝的律法抛在一旁。
请看西2:14“基督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 对于当时的犹太人来说,哪些东西是“有碍于我们的字据”?
其实,就是指献祭的制度。这是与人的性情相反的!
事实上,宰杀一只动物,并把它当作祭牲献上,本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但是上帝要藉着在圣所献祭的制度,不住地提醒人:第一,罪是何等的可恶;第二,上帝是何等的圣洁,以致人不通过这一整套的方法,就没有办法进到上帝的面前。第三,让人最后离罪成圣。
那么,耶稣在十字架上具体把什么东西撤去,以致不再让它生效了呢?第十六节就清楚地说明了撤去的内容是什么!
西2:16“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
这里的“饮食”,原文是指“浇祭和奠祭”。英文版圣-书里说得很清楚——drinking oftening / meat oftening,就是指“浇祭和奠祭”。翻译圣-书的人,见到了“drinking”就看成是“饮”,见到了“meat”,就把它看成是“食”。将当中的“oftening”忽略,就译成了“饮食”。可见,这完全是翻译上的错误!
那么,“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究竟是什么呢?就是含有节期、献祭等制度的摩西的律法,而不是上帝的律法,因为在上帝的律法中没有关于“浇祭和奠祭”、“节期”等说法。尽管在十诫中也有安息日,但安息日不是节期。节期包括逾越节、除酵节、五旬节、住棚节等。
其实,我们从上下文中也能很清楚地看出,在十字架上被钉的,只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正如西2:17节所说:“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
可见,真正在十字架上被钉的是属于实体的影儿。这里已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基督就是实体,凡是预表基督的礼仪和各种制度都是影儿。当实体(基督)来了,影儿就不需要了。但是在摩西律法中间,还有大量不是以基督为实体的事物还是存在的!譬如:有关健康的原则,仍是要继续存在的,因为它是以健康为实体的。至于逾越节、五旬节、住棚节等等,尽管都有很多属灵的意义,但是这些原是基督的预表,及至基督来到时,影儿遇到了实体,就都不需要了!
另外,在摩西律法中有一些影儿,不是以基督为实体的,而是以撒但为实体的,这也是不能过时的。譬如:在赎罪日中的那头归于“阿撒泻撒”的羊,要被放逐到无人的旷野,让它与以色民完全脱离。这是撒但将来经历的预表,要到千禧年来到的时候才能完全实现。那时,上帝的子民都到天上去了,撒但要在无人的旷野,就是荒凉的地球上被囚禁一千年之久。一千年结束之后,撒但虽要暂时被释放,但最终撒但要担当自己和全体得救之人的罪,被投进硫磺火湖,彻底灭亡。
所以,只有到千禧年完全结束,撒但彻底被消灭以后,这个实体和影儿才归于无效!
因此,对于那些一味地恨律法的人,其实,他所恨的不是律法,而是上帝!
很多人不敢提律法,甚至在安息日会中,也不敢提。因为一提到律法,就常常被人认为是律法主义。
尽管如此,我们在这里发现,摩西的律法并没有完全过时!
事实上,上帝在十字架上所撤掉的只是一些以基督为实体的影儿。这是保罗在西2:16-17所作的结论。可惜,很多人读圣-书只是读到14节就不读了。
那么,在第14节中提到的“律例”又是指什么呢?英文圣-书中说得很清楚,“律例”就是指“节期”。然而,在十条诫命中没有一条是指着节期而言的。
另外,在英文圣-书中,我们还可以清楚地看出这样的区别:上帝的律法是用finger writing,即用指头写的;而摩西的律法是用hand writing,即用手写的。
事实上,上帝的十诫是用指头写在石版上的;而摩西的律法是用手抄写在羊皮卷上的。
总之,基督藉着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废掉的是与献祭相关的一类预表。
至于割礼的属灵意义虽被废掉了,但是其健康意义并没有废掉!现在有很多国家依然实行割礼的制度。比如,在马来西亚、印尼等穆斯林国家,男孩到七岁时,都要实行割礼。
再看弗2:14-19“因他使我们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们的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著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并且来传和平的福音给你们远处的人,也给那近处的人。因为我们两下藉著他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上帝家里的人了。”
这“中间隔断的墙”是什么?就是“罪”!
这里共出现了三个“两下”。第一个“两下”是靠中间隔断的墙拆掉的。第二个“两下”是“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第三个“两下”是“我们两下藉着他,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
前面第一个“两下”是指“上帝和人”。第二、三个“两下”,指的是以色列人和外邦人。
《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上对这一段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在18-18页倒数第二段中说:“正如犹太人所解释的,仪文律法已经成了他们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一种障碍,这在他们用上帝荣耀光照世界的使命上,也成了一大障碍。基督的死,废掉了‘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拆毁了外邦人和犹太人‘中间隔断的墙’,建立一个信徒的新家庭。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
其实,这个“中间隔断的墙”,指的是我们和上帝之间的罪的隔墙。耶稣的死,不是将外邦人和犹太人连为一体,而是将犹太人和外邦人一起与上帝连为一体!
关于两种律法,我们今天就介绍到这里。下一节课,我们要把两种律法和两种约做一个小结。
小结
上堂课我们讲到了上帝的律法和十条诫命。我们解释了摩西的律法和上帝的律法之间的区别。现在我们再来作一些回顾:
总的来说,律法分为两类:一类是普世性的,另一类不是普世性的。普世性的律法包括道德律法和健康律法。尽管有些人与众不同,但是他还是必须遵守健康的律法,否则不能长久地生存下去。第三类是自然方面的法则。
非普世性的律法主要是给以色列人的。随着以色列人的解散或扩大,特定的以色列就不存在了。相应的非普世性的律法多半是影儿式的。
非普世性律法的中间,也有一些律法还没有应验。健康律法也是在给以色列人的仪文律法中间。
其实,摩西的仪文律法不是单给以色列人的,除了献祭的制度是特别为以色列人制定的以外,其它的制度适合普世的人。如果说一个中国人犯了罪,直接呼天是没有罪的;而对于一个犹太人来说,他犯罪后直接呼天而不去按圣所的规则去做,他就有罪了。
当然,犹太人后来发展成了几百万人,不可能每一个人每一天犯罪以后都去杀一只羊让祭司献上。这就涉及到了技术处理上的问题。
事实上,祭司只是把犯了同一类的罪,按照一家一家、一族一族地予以分类,然后再象征性地进行一次性地献祭赎罪。尽管在技术上作了这样的处理,但是献祭的程序不能省,它是集体性和象征性的行为。因为祭司只有二十四班,面对几百万人,只能采取象征性的做法,代表性地献祭。
说到这里,不妨跑一下题。耶稣吃完逾越节的晚餐是在头一天晚上,吃完之后,才被抓的。可是当他被押到圣所时,许多人不让罗马兵丁进去,说明那些犹太人还在吃逾越节的晚餐。这一次共吃了两天,因为当时前来过逾越节的人实在太多了。耶稣和门徒可能是最早吃逾越节晚餐的一批人。但是因为人实在太多,需要排队,所以时间跨度拉长了;但这并不是说逾越节的晚餐要过几天!这就好比我们排队吃饭,先吃的和后来吃的,中间肯定有时间差!
因此,对于那些仔细研究圣-书的人,或许他们会提出:耶稣究竟过了几个逾越节?因为逾越节只有一天,但在耶稣过最后一个逾越节的时候,似乎有两天的时间。如果我们不能清楚地明白这一点,有人就会错误地把圣-书所记载的这一次作为两个逾越节来计算。
我们上一次讲到罪和律法的时候,给大家提供了几节经文,它们分别是罗5:13“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罗7:7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4:15“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以上这三节经文给了我们一个完整的注释,那就是:一定是先有律法,然后才有对律法的违背。
何6:7 提到始祖亚当背约。
罗4:15 说到没有律法,就没有罪/过犯。(通用律法)
罗5:13 说到没有律法,罪已经有了。(仪文律法)
罗7:7 说到没有律法,就不知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道德律法)
这样看来,罗5:13指的是仪文律法;罗7:7指的是道德律法;罗4:15两者都是,指的是通用律法。
总之,只要有了律法,对律法的违背就是过犯。没有律法,就是没有罪;有了律法,对律法的违背就是罪。这是通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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