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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课:基督的生死与复活

     

    第十讲 基督的生死与复活

      参《本会基本信仰廿七条》第九章。 

      前面我们已经讲了三个主题:启示与默示;关于上帝;关于人。现在我们讲到了第四个主题:基督的生死与复活。 

      一、基督的降生: 

     
     

      1、宣告: 

      基督的降生是在什么时候宣告的呢? 

      创3:15 “女人的后裔”。这节经文表明,耶稣将要成为“女人的后裔”降生。 

      2、预备: 

      来10:5-7“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上帝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上帝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很清楚,这里是指预备身体,行上帝的旨意。 

      事实上,在旧约中间反复地有 人宣告基督的来临,不仅仅只是这一个预言。还有“雅各的星”、“有一婴孩赐给我们,为童女所生”、“大卫的子孙”、“亚伯拉罕的后裔”……这些都是关于基督降生的预言。 

      这些预言的核心——基督要诞生在人的家庭里,成为人的家庭中的一员。他不是像从前天使来到人间,取一个人的形态就完事了,而是实实在在地成为人家庭的成员。 

      那么,这个身体是怎么预备的呢? 

      3、预备的时间: 

      预备的时间有四千年。 

      其中但9:24-27 讲到他来的目的。主要讲了六个目的: 

      但9:24“为你本国之民和你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或作:彰显)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者:或作所))。” 

      这里提到有六件事情要发生: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 

      预言基督要来的时间:在这里也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但9:26-27节。 

      前面说到,他要预备了一个身体才能来完成救赎的任务;没有这个身体不能完成这个任务。那么,这是个什么样的身体呢? 

      诗40:6-8“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 

      在这两节经文中我们发现这样的问题! 

      前面这里讲的是预备身体,可是诗篇里头,在旧约里讲的是“开通耳朵”。开通耳朵,让他照上帝的旨意行。 

      第二点:讲他的心是什么样的心。 

      我们把这一段经文和希伯来10:5-7进行比较后发现,这两段经文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诗篇上说到“开通耳朵”,而保罗在此却引证说是“预备了身体”。 

      可见,保罗把“开通耳朵”等同于“预备了身体”。 

      因此,我们要去了解他的身体究竟是什么样的身体的时候,我们应当搞清楚,他的耳朵是怎么开通的?如果我们不了解他的耳朵是怎么开通的话,那我们就很难明白他的身体是怎么预备的。 

      下面再请大家看一节经文: 

      出21:1-6“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或作:上帝;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这里讲到了希伯来人作奴仆,到了第七年的时候可以自由的去。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如果有妻子,妻子也可以和他得自由。他若不愿出去,就不得自由。说明他是自愿地作出这样的选择。 

      把他带到门前,表明接受审判,因为此门象征着上帝的圣所。带到门前,象征着被带到上帝面前接受审判。 

      给他在耳朵上钉一个洞,象征着流血。表明必须藉着流血,他的案卷才能审定。 

      当然,在这中间还有一个最主要的原因:选择!他为什么作这样的选择?“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因为爱才舍去自由,因为爱不愿意自由,因为爱愿意做奴仆。 

      在耳朵上打一个洞,表明要永远服侍主人,永远地服侍他的妻子、儿女。 

      保罗说,这整个的过程,就是耶稣的身体被预备的过程。 

      这里说,开通耳朵就是预备身体,而开通耳朵是经历这些程序后才开通的。 

      因此,我们现在把“开通耳朵”与“预备身体”的程序作一对比: 

      这个自由的希伯来人就是自由的耶稣。耶稣本来是自由的,但他却被卖,来到我们这里,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 

      当救恩满了,可以自由离开的时候,他不愿意走,因为他有一大群的妻子、儿女。他爱他们,他愿意服侍他们,他愿意付上流血的代价,和他们相守到底。流血,表明是用血立下的盟约。 

      同样,耶稣因为爱他的主人(父上帝)、妻子(教会)和儿女(子民),愿与上帝立约,愿意流血救赎我们。 

      那么,上帝在这里给他(耶稣)预备的是什么样的身体? 

      4、他身体的性质: 

      1)奴仆的身分: 

      他从自由变成了不自由,从自由的人变成奴仆。 

      2)流血的身体: 

      他要流血,要把他带到门口,在他耳朵上打一个洞,表明要流血。所以,所预备的乃是要流血的身体。 

      爱他妻子和他妻子所生的,还有主人。对基督来说,他的身体就意味着他爱教会和地上一切的人。他不愿意走了, 

      3)永远地服侍他们: 

      换一句话说,他的形像会一直存到永远。 

      在启示录中,耶稣总是以羔羊的形像出现。甚至于一直到圣城降下来的时候,都说里面有上帝和羔羊。 

      羔羊代表人的形像。到将来的新天新地,直到永恒,耶稣所取的这种人性的身体都要一直伴随着他。因为他已经在上帝面前立下誓约,藉着流血,永远服侍得赎的圣徒,与他们永远在一起,永不分开。 

      5、降生: 

      前面我们讲到,上帝已经为他预备了身体将近四千年了。四千年以后,及至时候满足,他就要降生了。加4:4。 

      我们在四福音里都能看见基督的降生。谈到他的降生,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太1:18 “他从圣灵怀的孕“,就意味着他自出生就打着圣灵的印记。 

      圣-书里提到的印——耶稣的印、上帝的印、圣灵的印,这是不同的术语。 

      弗1:13“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加6:17“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因为我身上带著耶稣的印记。” 

      启7:3“地与海并树木,你们不可伤害,等我们印了我们上帝众仆人的额。”这里出现了上帝的印。 

      耶稣是从圣灵感孕生的,一定打上圣灵的印记。那么,“圣灵的印记”是从什么地方表现出来的呢? 

      诗40:8下 “你的律法在我心里。” 

      说明耶稣的肉身虽是从玛丽亚来的,但是圣灵感孕给他的心,不是从玛利亚来的,而是有着圣灵印记的一颗心。他的心里装的都是上帝的律法。 

      所以,耶稣的心就是一颗有上帝律法的心。 

      这样的话,我们对耶稣的身体作一个总结: 

      1)奴仆的形像:腓2:6-8。 

      2)罪身的形状。罗8:3。  

      3)心存上帝的律法,行上帝的旨意。诗40:8。 

      心里装着上帝的律法,目标就是行上帝的旨意。 

      耶稣的身体虽然跟世人一样,但是耶稣说了一句话:“他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约14:30。 

      可见,耶稣心里没有世界,没有任何属世的东西装在他心里。 

      约一2:15-16“不要爱世界,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 

      这个“世界”是指什么呢?爱世界就是只爱自己——自私、爱我。爱我就把上帝赶出去了。虽然不是说全部,但是爱世界的核心就是爱我。 

      4)“无我”: 

      如果他的心里被上帝的律法充满,撒但是毫无所有的,说明他的心里是“无我”的。 

      有什么证据表明呢? 

      腓2:7 “反倒虚己”,就是从实到虚,从有到无。所以,上帝为他所预备的是这样的身体。 

      二、基督的生活: 

     
     

      1、在世生活: 

      基督曾给自己在世上的生活作了一个总结——“父啊,我遵守了你的命令。” 

      在他生命行将结束的时候,他说自己遵守了上帝的诫命。他来的时候,预备了他的身、心、灵,是为了让他来行上帝的旨意。所以在他快离世的时候,他说:我遵守了你的命令。 

      约15:10“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 

      约12:49-50“因为我没有凭著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麽,讲什麽。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讲的话正是照著父对我所说的。” 

      约14:10“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著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做他自己的事。” 

      约7:16-17“耶稣说: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来者的。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上帝,或是我凭著自己说的。” 

      这里说明,他的教训是出于上帝的,而不是出于他自己的。 

      所以,他到地上来只做一件事情:父让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所以,他活着的时候就是这样,按父的时刻表来活着,他的死也是按父的时刻表来死的。 

      2、死的时候: 

      耶稣临终前大声喊著说:“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路23:46)表明他仍然信靠、交托。3、复活之时: 

      耶稣在他复活之前,曾在地下三天时间。他为什么要等到三天以后再复活呢? 

      前面我们谈到,耶稣在世上的生活,他的生、死与复活,都有一定的规律。 

      他在离世前给自己的一个总结:我已经遵守了父的命令。 

      事实上,上帝预备他的身体,就是要他行上帝的旨意。在他快要结束的时候,他说:我已经遵守了父的命令。我所说的,所做的一切都是他在我里面而行的。 

      在他快临死的时候,在约17:1 说:“父啊,现在时间候到了。”表明他要为人类的罪作出牺牲的时候到了。 

      即便如此,他仍然表现出极大的信靠和交托。路23:46记载,当他最后断气之前说:“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的手上”。 

      那么,在他死后,又是如何从死里复活的呢?换句话说,他为什么要等到三天以后才复活呢? 

      为要应验经上的话。约2:19 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这是指他的身体而言的。 

      约6:35/48 耶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耶稣在讲生命的粮之前,讲到了以色列人在旷野吃吗哪的经历。但耶稣却向他们指出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换句话说,我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真吗哪!  

      古时上帝在旷野降吗哪来供养以色列人的故事记载在出16:13-35。 这里告诉我们,上帝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要在每天早晨,按照各人的饭量收取。 

      吗哪从每周第一天一直降到第六天,到了第六天要降下双份。如果他们把第七天做的,留到下一个星期就会坏了。正如摩西对他们说:“所收的,不许什麽人留到早晨。”(出16:19) 

      “然而他们不听摩西的话,内中有留到早晨的,就生虫变臭了;摩西便向他们发怒。他们每日早晨,按著各人的饭量收取,日头一发热,就消化了。”(出16:20,21) 

      可见,在预备日(星期五)要降双份,安息日(星期六)不降,留到星期天就要发霉。发霉就意味着腐烂了。 

      诗16:10“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 

      如果过了星期天的早上,基督还不复活,他就要朽坏了。然而诗16:10说,上帝不会叫他的圣者见朽坏。因此,上帝不会让他留在坟墓里超过星期日,否则就见朽坏了。正如从天上降下来的吗哪一样,若是留到了星期天早上,就会朽烂。 

      徒2:27-32 记载,彼得曾两次引用大卫的诗来论耶稣从死里复活之事。(26-27,31)同时,这里也给我们另外的一种说法——“上帝已经叫他复活了。” 

      可是,耶稣在约11:25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这前后是否矛盾? 

      耶稣说,复活是在于他自己,复活的能力也在他自己。英文说得更直接,“我就是复活“。而前面却说“上帝叫他复活了”。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我们说,耶稣虽然有能力让自己复活,但除非天父叫他,他自己不会擅自运用他自己的能力。所以,直到他复活的时候,当天使对他说:耶稣,你父叫你起来。他此时才运用他复活的大能! 

      可见,基督的生死与复活都是严格地遵照上帝的旨意而行。 

      另外,我们在圣-书里还会发现,是圣灵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参罗8:11) 

      至于他之所以要经历三天,这是上帝给他订的。怎么知道是上帝给他订的?因耶稣曾说:“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而耶稣又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约2:19;14:10) 

      所以,耶稣做事总是按天父的时刻表来进行的。 

      事实上,上帝总是按照他既定的时刻表来进行他的工作。 

      三、基督的死: 

     
     

      1、耶稣为什么要死? 

      简单的答案,因为人犯了罪,犯了罪就要死。耶稣因为爱人,不希望人死,而又不破坏上帝的法律,所以他来替人而死。 

      2、他的死亡是替代性的。 

      以下的一些经文表明是替代性的: 

      彼前2:22;来4:15;赛53:5-6;罗4:25;加1:4 ;林前15:3 ;林后5:14,21 ;彼前2:24;3:18。 

      3、他的死为我们成就了什么? 

      1)付上了罪的赎价: 

      罗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林后5:21 “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 

      2)满足了公义的要求: 

      罗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3)赢得了上帝对我们的宽容: 

      罗3:25“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耶稣的死,使得上帝对我们的宽容成为可能。如果没有耶稣的死,上帝就不可能宽容我们。 

      事实上,要得到一个人的宽容,总是要有人付出代价的。无论是哪一方,总是要付上代价的。只有另一方付上代价,这个宽容才成为可能。 

      所以,耶稣替我们而死,使得上帝有宽容我们的前提。 

      4)使得上帝与我们和好: 

      罗5:10“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著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许多人根据这节经文,在有关称义/和好的问题上产生了错误的理解。他们认为,耶稣既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死,就使我们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了。 

      目前在本会流行的一本书《仆人还是朋友》(何汉从译)以及《本会基本信仰廿七条》上的和好神学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只是单方面地强调上帝为人所作的,而没有强调人的回应。 

      事实上,即使是人间的和好,也都是双方的。圣-书里所讲的和好固然跟世人之间的和好不是同一个概念,但他依然是牵涉到双方的。 

      所以,我们单凭罗5:10节的这段经文是不够的,还需要和林后5:19--21联系起来。 

      林后5:19--21 说:“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 

      很多人读到这里就不再往下读了,但实际上还没读完啊!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会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因为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而死,因此,我们与上帝和好了。他不会将我们的过犯归在我们头上了,因为我们还做仇敌的时候,上帝就与我们和好了。 

      但是经文继续说:“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给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上帝和好。” 

      从这里我们发现,对于上帝来说,他的确已经与我们和好了;因为耶稣为所有的人而死。所以,上帝就给我们一个恩典的时期——缓刑的时期。 

      但是,从我们的角度上来讲,我们的过犯是否最终归到我们头上,还得看我们是否已经与上帝和好? 

      原来自从人犯罪以来,天地是隔开的,现在上帝藉着基督已把天地的通路打开了,他已经藉着基督走过来了。但我们是否愿意藉着基督走过去呢? 

      所以,我们不可以只强调一点——上帝已经在基督里与我们和好了。其实,这个和好并不表明我们称义了。因为这个和好是上帝单方面的行为,人称义必须因着信。如果上帝单方面的行为能叫世人称义,那就意味着上帝取消了你我的自由意志。 

      事实上,上帝在起初造人时,就已经给人自由意志,给人选择权。 

      然而,今天在普世教会,有很多人在传讲福音时,把福音讲得比想象的还要好。认为耶稣一死,就已经让你我称义了。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 

      耶稣已经替你我付上罪债,这是对的;但是并没有因他付上罪债,就使你我称义。称义必须是因着信,而不是因十字架称义。 

      其实,圣-书从来没有教导过因十字架而称义。相反,圣-书所教导的是因接受十字架的成果而称义。 

      然而,马思威、范登、以及翻译范登作品的何汉从等人所教导的都是因十字架而称义。这些都是错误、危险的说法。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讲,他们只讲对了一半,而忽略了另一半。 

      事实上,因十字架,上帝早已与我们和好了。但我们必须因着信耶稣,才能与上帝和好。这是两件根本不同的事情。 

      本会国内所谓的新派和老派,除了在有关基督的人性方面认识有分歧,另外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本会基本信仰廿七条》第23章中也出现了类似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综上所述,我们不是因为一个历史的事实而称义,历史的事实只是我们称义的根据和保证;我们是因为接受这个历史事实而称义。换句话说,我们不是因为十字架本身而称义,而是因为接受十字架的救恩而称义。我们不是因为基督的宝血而称义,而是因为接受基督的宝血而称义。我们不是因为基督的死而称义,我们是因为接受基督的死而称义。 

      藉着基督的死,上帝与世界、与我们和好了。藉着基督的死,上帝为宽容我们的罪提供了可能性。藉着基督的死,义的要求满足了,使得罪的惩罚没有降在我们头上。但是这种和好不等于称义。尽管称义是以和好为基础和前提的,但是和好不等于称义。 

      事实上,上帝与我们和好,这是个事实。但这是在人之外进行的,没有任何人参与。这是上帝单方面藉着基督为我们而死,单方面地成就了他与我们的和好。但是如果我们要与上帝和好、在上帝面前称义,就必须调动我们对上帝的信心。 

      因此,凡属于单方面地强调上帝所成就的说法与教导,都是错误与片面的。真正的福音既强调基督为我们而死,又强调天人的合作。人必须用信心接受上帝所预备的礼物,才能使我们从罪人变成义人。 

      耶稣为罪人死,并不是客观上使得我们所有的人都被宽怒。只有那些愿意接受上帝条款的人才会被宽怒。而这个条款就是——信耶稣。 

      因此,福音虽以十字架为基础,以接受十字架流血为好处,但是我们必须藉着相信和接受。 

      然而,如果我们所接受的只是这种单向性的福音,便是受了极大的欺骗。 

      教会中常常出现的偏差就是——常常讲上帝的爱,而很少讲、甚至不怎么讲人对上帝的爱的回应。但上帝的爱需要人的回应,这样上帝的爱才能落实到实处,才能在我们身上发生果效。 

      说到与上帝的和好,自然离不开圣灵的作为。在此顺便说一下圣灵的工作。 

      圣灵是对世上所有的人进行吸引,但是圣灵引导所有的人,不等于使所有的人称义。圣灵将所有的人吸引,是要将人吸引到耶稣面前来,使他们藉着耶稣称义。但人们可以将圣灵的感动拒之于心外而不接受圣灵的感动。 

      因此,每一个人都可以受圣灵的感动,但不是每一个人都在上帝面前称义的证据。 

      事实上,只有顺从圣灵引导的人,才是“上帝的儿子”。 

      所以,如果我们单看罗5:10 节,得到的结论就如上所述:只要和好,就是称义了。但加上林后5:19-21 我们就知道,这是双方面的。两个“和好”同时发生的时候,才等于称义。只是上帝和我们和好,不等于称义;只有我们和上帝和好了,那才能称义。 

      其实,这种原则也适用在人的身上。比如说:AB两个人吵架,结果A很大度,原谅B了。可B始终记恨A,那就是B的问题了。对于A来说,他已经和B没有问题了。如果从A的单方面来讲,他已经和B和好了。但从B来说,并没有和A和好。即使从外人来看,他们也没有和好。 

      同样,若上帝单方面与我们和好,在我们没有同意和他和好之前,从第三者来看,就不是真正的和好。只有双向性的和好,才使我们称义。 

      5)重建与复原: 

      西1:20-22 “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这个和好是藉着基督与自己和好的。)你们从前与上帝隔绝,因著恶行,心里(.与他.)为敌。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 

      前面藉着基督叫所有的都与自己和好了。下面就说到,叫我们与上帝和好。还是指两个方面。 

      和他和好,就能使我们变成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这就回到了原初创造时一切甚好的状况。 

      所以,藉着耶稣的死,使得我们可以完全复原——恢复我们与上帝的关系,恢复我们原有的品格与地位。 

      6)完全的献祭: 

      来9:说到耶稣的牺牲是完全的。 

      来9:22-26“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照著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进入圣所。如果这样,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 

      这里说:“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 

      这个祭是指着什么时候说的呢?这一次的献祭是除掉罪,还有一种献祭不是为了除掉罪,但和罪有关系,是转移罪。这样的话,就让我们判断,这个“末世”是指什么时候而言的。 

      四、基督的复活: 

      复活的重要性: 

      复活很重要。圣-书里说:基督若不复活,我们的信便是枉然。参林前15:14,17。 

      1、假如基督不复活,他就没有遵守上帝的命令。 

      约10:18 “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 

      所以,他的复活是听从上帝命令的体现。 

      2、复活是叫我们称义: 

      罗4: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如果他不复活,我们能称义吗?那么,他的复活是怎么叫我们称义的? 

      他复活以后才能做叫我们称义的工作,就是把他的牺牲的宝血带进圣所,带到上帝面前。因为仅有祭牲的血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祭司带到上帝面前求情。 

      所以,光是付代价是不够的。基督复活后,还要做一系列的工作,才能使我们在上帝面前蒙接纳,而不是复活那一时的工作。 

      许多人只强调耶稣的复活和复活的时间,甚至把那一天当作崇拜日,但基督复活的那一天只是新的使命的开始。那天复活以后,他还要升到天上去做祭司、做中保,为我们每一个罪人在父上帝的右边代求。 

      所以,在希伯来书中反复地讲:“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耶稣做祭司,是为了让我们称义! 

      因此,那种单单宣讲福音到十字架为止、认为十字架叫人称义的福音,真的应该到此为止了。因为十字架只是为人的过犯,只有当基督复活升天后,在天上为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才能叫我们称义。福音若只是停留在十字架,便是极大的错误! 

     

      ——基督的死 

      一、基督为什么要死? 

      1、满足上帝公义的原则: 

      来9:22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罗6:23“……罪的工价乃是死。” 

      说明人违背上帝律法的结果必然就是死。为了使我们的罪能够被赦免,免去我们的死,就必须有人流血。因此,耶稣就成为人的样式,来到世界上,为人的罪而死,从而满足上帝律法公义的要求。 

      2、圣-书预言耶稣必须受死: 

      第一个预言耶稣将要受死的经文记载在创3:15 。以外还有很多关于耶稣受难的经文。其中我们需要特别谈的是但9:24-26。 

      二、基督牺牲的时间: 

      1、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 

      启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它。” 

      这里说明,这个羔羊是在什么时候被杀的呢?创世以来!说明很早了。 

      2、钉十字架——断气的时候: 

      我们在路23:46 读到却是另一种说法。 

      “耶稣说完这话,气就断了。”这里说明,他死在十字架上是在公元31年。 

      因此,这里似乎出现了一个矛盾。前面说是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后面说他真正被杀是在公元31年。怎么将二者统一起来呢? 

      3、历史性的牺牲: 

      1)时间上的预言: 

      耶稣历史性牺牲时间上的预言记载在但9:24-26。这里有七十个七的预言,预言他要做六件事情: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或作:彰显))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 

      接下来就说到具体的时间: 

      但9:25-26“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过了六十二个七,那((或作:有))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 

      在这里就讲到了这位受膏君被剪除的时间是——“过了六十二个七”,就是62乘以7=434年。过了这个日期之后,就会被剪除。然后接下来还有一个“七”: 

      但9:27“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坚定盟约;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 

      前面第26节告诉我们,他被剪除是在六十二个七之后。之后多少呢?但9:27 说到是在之后七年中间的那一年——“一七之半”,就是他被剪除的具体时间。 

      所以,我们就需要寻找“一七之半”具体是在什么时间? 

      关于这个“七十个七”的预言,在犹太人中间很受注意,因为天使曾特别启示先知但以理,说到这个预言是关乎本国之民——以色列人的。所以,他们都很看重这个预言。甚至大家讲话时都要用到这个说法。 

      我们知道,在耶稣的时代,有一次彼得问耶稣:“……饶怒人要到几次呢?七次可以吗?”耶稣说:“不是七次,而是七十个七次。” 

      耶稣在这里所说的七十个七就是从但以理书中来的。我们可以去查一下,这个七十个七是第二次了。在这个之前,上帝曾经给过以色列人七十个七。两次之后,就没有了。 

      而这段时间是犹太人经常讲的,在这个时候,他们就仰望这段时间。 

      当耶稣来到世上,他有一些惊人之举。耶稣传福音与别人传的不一样,他说的跟别人说的不一样。 

      可1:14-15“约翰下监以后,耶稣来到加利利,宣传上帝的福音,说:日期满了,上帝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 

      耶稣在这里就把福音说得很清楚:“日期满了,上帝的国近了”。 

      这里所说的“上帝的国”是指什么性质的国? 

      其实,“上帝的国”在圣-书里分为好几个阶段。 

      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国,必须有王、有民、有地域。 

      人间得国的步骤:第一步是占领地域,然后把一些人划分到这里,宣布作王。这是人间的方法。 

      上帝的方法正好相反! 

      “上帝的国近了”,就说明马上就有一个王了。耶稣什么时候做王呢?耶稣什么时候宣布他为王的? 

      彼拉多曾问:“你是王吗?”耶稣说:“你说我是,我为此而生,也为此而死,特为给真理作见证。”在那个时候他宣布自己是王。在那之前,他说:“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在这之前,他承认撒但是世界的王,可是在他死的时候就要宣布,他是这个世界的王。在这之前还有一个举动——荣进耶路撒冷。宣布他作王,就是在那个时候。 

      接下来,他进去的时候是用他的什么样的仪式来奠基的呢?用牺牲来做他加冕的仪式。 

      第二个过程就是得民。这个过程是指什么时候?现在进行时——现在正是他在收民的时候。凡愿意接受他条款的,他承认你为民。 

      那么,什么时候得国呢?最后这个阶段是在第三次复临的时候。 

      第三次来世上时,他要带着圣民一起来,重造新天新地。这个时候才得到了版图。 

      所以上帝的秩序和人间的秩序正好是相反的。 

      我们在学习《但以理书》和《启示录书》的时候要记住这个秩序,才能够不糊涂。因为这里面经常讲得了权柄、国度……得了“国度”的哪一个部分呢?要按照程序来。 

      所以,在马太福音中耶稣出来传福音时,首先宣布“日期满了,上帝的国近了”。这个“满了”,表明他出来的日期满了。 

      我们在图表里头可以简单地看一下:七十个七的起点是公元前的457年,过了62个7,就到了公元27年,就是69个七。 

      这个公元前457年的起点在基督教界是基本上被接受的,是由大科学家牛顿研究后确定的。普通人只知道他是一个物理学家,殊不知,牛顿是研究但以理书的一位神学家。他在研究但以理和启示录书的预言方面很有成果。他确定了这个公元前457年作为起点的日期。从这个日期开始,用7乘以7,再加上62乘上7,就把我们带到了公元27年。 

      公元27年是耶稣受洗的年分;再过三年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他被钉死——就是预言中所说的“被剪除”。 

      为什么说被剪除?英文雅各王钦定版(NKJV)的圣-书中有一句话“but not for himself.”“他被剪除,但不是因为他自己。”换句话说,他不是因为他自己而被剪除的。但中文翻译给漏掉了,完全没有翻译。 

      到了公元31年时,耶稣就历史性地应验了预言。因为就是在公元31年,他被剪除、被钉在十字架上。“不是因为他自己”,就是因为别人了。换句话说,他流血牺牲不是因为他自己的罪,而是因为别人的罪。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 

      2)历史性应验: 

      耶稣在十字架上受难历史性的应验是在公元31年。 

      三、两种说法的合理性: 

      现在我们要回到前面所提到的关于基督牺牲在时间上的历史性和实质性。 

      启13:8;弗1:8-9均说到,耶稣早在创世之初就已经受难了。前面说是创世以来被杀了,这里说是在31年被杀。其实,两种说法都对! 

      从上帝的计划来看,当耶稣自愿来受死的那一刻,就等于他在那一刻被杀了。可是真正让这个计划付诸实施,并在历史上获得应验,需要等四千年过后,耶稣才会降生,然后在地上活33岁才被杀。 

      所以,从历史上来说,他被杀的历史时刻发生在公元31年。 

      举例说明: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流行“信用卡”购物——先购物,后付款。同样,耶稣救赎我们的方法也与此类同。 

      当耶稣开始和上帝商定救赎计划的时候,他就抱定了必死的信心,同意来为人而死。 

      事实上,他也的确为此来到世上。 

      因此,自从亚当开始,所有的人都可以利用“耶稣的信用”来得救。但他实际上为我们付清罪债是在公元31年牺牲在十字架上的时候。 

      同样的道理,在上帝的计划中,耶稣要在死后三天复活。这是在创世以前就已经拟好的计划了,但他实际在历史上的复活是发生在公元31年。 

      所以,在公元31年以前复活的人,都是靠着耶稣的信用而复活的。比如,摩西是靠着耶稣创世之初的那个复活的信用而复活的。 

      因此,从上帝永恒计划的角度来说,耶稣是第一个为人死,第一个为人复活的人。因为在上帝的心目中间,当耶稣决定为人赎罪时,他就已经死,已经复活了。 

      其实,在上帝的眼中,整个救赎计划是一个“完成式”,但在历史上又是个“进行时”。这两个是相结合的,是同时发生的。这个完成式在上帝的救赎计划中是不会失败的,是一直会进行下去的。但要推进它,还需要一步一步地历史性地来进行。 

      所以,我们在圣-书里面看到,上帝用了很多的过去式来说明问题。当他用过去式来说明的时候,并不表明他在历史上的进行时已经是过去的了。而是表明,从他的永恒计划来说,他已经是一个完成式了。 

      举例:在启示录中,有很多事件用的是过去式,很多还没有发生。但上帝已经用过去式来写,因在上帝的眼中已经完成了。 

      再请看罗8:30“预先所定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称他们为义的事情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现在正在发生。但这里用的时态是过去式。后面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得荣耀是用的什么时态?英文是过去式。这个还没有发生,还在将来。 

      但上帝为什么用过去式呢?因为在上这的眼中,这个事情已经完成了,但在历史中的经验还在将来。所以,这个过去式和将来时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来说是统一的。 

      这样看来,耶稣虽然从创世以来就成了被杀的羔羊,可是在历史性的应验是在公元31年。耶稣虽然是在31年复活的,可是在创世之初他就已经被认为是复活的了。因此,他就是第一个复活的人。 

      同样,我们在将来所要得的荣耀,在上帝的眼中已经是完成的了。但实际的发生还是在历史性的将来。这样,我们就找到了圣-书写作的两个基本方案—— 

      一个是从永恒的角度来写的,是用上帝的观点来看问题。还有一个是采用历史性的观点,就是用人受历史局限的观点来看问题。于是,就会在圣-书里看到类似这样的一些矛盾。但我们只要能把握住这些原则,就能解决这些表面上的矛盾。 

      譬如:以救赎计划为例,这里牵涉到两个起点——第一,以人的被造为一个起点;第二,以人的堕落为另一个起点。这个救赎计划究竟发生在被造之前呢?还是发生在堕落之后呢? 

      有两个答案:第一,上帝的救赎计划早在人被造之前就已经拟定,但是这套计划的正式启动(激活)是在亚当犯罪之后。如果亚当不犯罪的话,这套计划永远都不需要投入使用。所以,上帝的救赎计划,本是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真正投入使用或者说被激活,是在人堕落以后,救赎计划才被迫实施。在这个时候,基督就已经确定他是被杀的羔羊。 

      参看《历代愿望》第一章中说到,“救赎计划不是过后的措施”,原来就有准备的。 

      四、耶稣牺牲的性质是什么? 

      1、神性/人性: 

      我们知道,基督兼具神人两性。基督的死是神性呢?还是人性?还是神性与人性一起?  

      其实,耶稣的死是人性中的死,他的神性是不可能死的。因为神性最根本的表现就是生命——I AM, 

      即我就是存在。 

      所以,只要他是神,就不可能灭亡;因为神性是不可能死的。况且,基督的神性早已被隐藏在人性里面,因此,真正死亡的是他的人性。 

      撒但对于这问题搞不太清楚,以前他看得很清楚,上帝就是父、子、圣灵三位一体的上帝。他想,如果我能把其中的某一环中断,不仅能破坏人与天地之间的联系,更能破坏父子之间的环节。他能破坏天父之间的环节意味着能打回天上去。所以,他对耶稣的试探是双重性的——“你若是上帝的儿子……”撒但想藉此一箭双雕,一举两得。既能战胜耶稣,又能胜过上帝。 

      但他没想到,上帝的神性远远超过他的考虑之外。上帝不可能因为外在的任何变化而使他们中间的环节中断。 

      因此,我们确定,耶稣的神性是不可能死去的,因为神性是独一不死的、不朽的。他所死的只是人性。 

      那么,基督人性的死又是怎样的死? 

      我们在圣-书和现实中已经看到了有一种自然的死亡——老死、撞死、病死……这是第一种死。 

      圣-书里还讲到了第二次的死。 

      如果说有第二次的死,就意味着有第一次的死。 

      那么,第一次的死究竟是什么?耶稣的死究竟是什么样的死?  

      《证言精选一》154面:基督所受的苦难。 

      “若要充份明白救恩的价值,就必须先晓得其代价如何。许多人因为对基督所受的苦难的观念有限,以致低估这救赎大功的价值。荣耀的救赎人类的大计是藉着父上帝的无穷大爱所产生的。在这项神圣计划中,可以看出上帝对堕落人类之爱最伟大的表示。上帝将自己的爱子赐给世人,其所表现的大爱,使神圣的天使也为之惊奇。” 

      我们在此要强调的是:人要想明白救赎的价值,就必须先晓得他的代价究竟是什么?如果不明白基督所受的痛苦和苦难,就会低估救赎大功的价值。 

      所以,我们现在要明白基督所受的苦难究竟是什么样的苦难? 

      有三种死亡: 

      1)自然的死亡: 

      创3:19 上帝宣布说:“你本是尘土,仍要归回尘土”。这是第一种的死。 

      第一种的死和第二种的死是不一样的。这个死是人在恩典的计划未结束之前的自然的死亡,包括灾难性的死……等等。这种自然的死亡,他的身体回到尘土,灵回到上帝那里。这种死都有一个复活的机会。 

      这种死亡是因罪的影响而死,还是因罪的责任而死?因罪的影响而死。 

      所以,到今天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死,是因为罪的责任而死!当然,除了耶稣以外。即使如被判枪杀的,都有复活的机会和盼望。 

      有复活的机会是对恶人说的,有复活的盼望是对义人说的。恶人希望一死白了,但是上帝说没有这么简单的。 

      2)第二次的死: 

      第二次的死是什么样的死呢?灵归回上帝,身体——尘土仍回归尘土 。跟第一次不同的是,没有复活的指望,永远的不再存在了。对他自己而言,不再存在;对于上帝而言,他也不再存在了。 

      3)耶稣的死: 

      耶稣的死是什么样的死呢?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第一次的死不能叫死,而是叫睡。第二次的死才叫真正的死。 

      耶稣是睡了,还是死了?耶稣是真正的死,但他和第二次的死又有区别!因为耶稣复活了。 

      圣-书中有四节经文论到“第二次的死”,均记载在启示录中,如“得胜的,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我们现在推出两个结论: 

      第一,耶稣的死不等于“睡”;第二,也不等于“第二次的死”。 

      那么,耶稣的死到底是什么样的死? 

      我们刚才从逻辑上推导了有“第二”就必有“第一”。 

      因此,古往今来,第一次的死只能用在耶稣身上。只有他经历了真正意义上被称为“第一次的死”,因为除了耶稣以外,没有任何一个人是真正的死了。正如来2:9说:“他为人人尝了死味。”  

      圣-书上直接用了“基督为我们而死”这样的话语来说他的死。那么,他所受的痛苦究竟有多么大呢? 

      2、耶稣死的痛苦: 

      他有身体的痛苦,但身体的痛苦只是他受痛苦的一小部分。 

      他也有心灵的痛苦。我们在耶稣受难的两次经历中间看到,第一次,当他去客西马尼园,在那里一连三次祷告时,门徒们都在一旁睡觉。这时没有任何人的手打在他身上,没有任何人折磨他的身体,但是耶稣却说:“我心里忧愁,几乎要死。”可见,他所受的痛苦是何等的大! 

      事实上,那次的痛苦几乎使他要放弃为我们的罪承担刑罚,因为这时他的人性软弱了,他甚至不愿意接过父所要加给他替世人所要喝的苦杯。他曾三次求上帝把这杯挪去,但上帝没有答应他的祷告。这是耶稣在世上唯一没有被上帝答应的祷告。尽管上帝没有答应,但是上帝给了他一颗坚定的信心。假如说,这时没有天使来帮助他的话,他就会死在客西马尼园。 

      太26:38-39“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和我一同警醒。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在这个祷告中间我们看见,至少有一次,耶稣的意思和上帝的意思不太一样。但是,他依然将他的意思顺服上帝的意思。 

      太26:42,44“第二次又去祷告说:我父啊,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你的意旨成全。……第三次祷告,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 

      耶稣三次祷告,说的却是同样的一件事情。所以他的心灵受到极大的痛苦。 

      怀师母对基督牺牲时的情景曾作了精辟的描述: 

      “救主临死之时所受的痛苦忧伤真是古今所无,他觉得天父不喜爱他了,这种感觉使他的苦杯格外的苦。基督在十字架上断气得这样快,并非因为肉身的痛苦,乃是因为世人罪恶的重压,及感觉到天父的怒气所致。天父的荣耀及知识已离开了他,伤心绝望之情,使乌云黑暗重重地压迫着他。从他苍白、颤动的口唇中发出痛苦的呼叫说: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 

      其实耶稣在肉体上所受的痛苦,在他牺牲所受的所有痛苦中间没有太大的份量。我们在客西马尼园看到,他肉体上并没有受任何的痛苦——没人打他、骂他、钉他十字架,周围也没有人来搅扰他。仅有的几个人在身旁,但都睡觉,唯独他自己在那里祷告。 

      “上帝的爱子在客西马尼园中想到自己因担当人类的罪,以及与天父隔绝,心中感到无比形容的痛苦,这种痛苦是我们难以领会的。他为堕落的人类而成为罪,天父之爱离开他。这种感觉压迫在他痛苦的心灵上,使他发出伤心的话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上帝的圣子昏厥,快要死了。天父便差一位使者从他宝座前出发,去使这位神圣的受难者刚强有力,并扶持他踏上血淋淋的道路。众天军见到天父在无言的忧伤中,断绝了他怀中爱子身上的光明,仁爱,及荣耀之光辉,便感到惊异而悲伤。世人若能见到这幅情景,就必能更领会在天父的眼中,罪是何等的可憎可恨了。” 

      所以我们看到,尽管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上帝,求他把苦杯挪去,但是上帝别无选择!上帝只好派一位天使来坚固他,使他有力量能够走向十字架。如果没有天使加给他力量,当时可能就昏厥死了。他就没有办法走到十字架,更不可能被钉死了。 

      这样看来,耶稣心里所承受的痛苦才是他真正的死亡中间经历的更大的痛苦。十字架上所受痛苦是他所经历的第二次痛苦。 

      3、痛苦的程度: 

      第一次“睡了”的人: 

      虽有痛苦,但时间较短,当然很少有人没有痛苦。哪怕一个病人拖的时间很长,他的痛苦也是相对较短的。 

      第二次的死: 

      按各人所犯罪的大小多少,所受的痛苦程度也各不相同。但一定是和各人所犯的罪成正比。这个痛苦虽然是很痛苦,但是也还是有限的;连撒但的痛苦最终也是有限的。就算是撒但挑起三分之一的天使和他一同堕落,并引起人类的堕落,但他毕竟是一个有限的生命,是一个受造之物。最终,上帝还要使他归回尘土,变为地上的灰烬。 

      所以,即使把所有的罪人和恶天使所受的第二次的死的痛苦加在一起,最终还是一个有限性的。但基督是一个无限的主,他对罪的敏感、对痛苦的感受力是无限的。因此,对耶稣来说,他所受的痛苦是远远大过第二次死的总和。 

      怀师母在《教育论》31章(“毕生的事业”)中有这样的一段话:“那些设想到促进或阻碍福音工作之结果的人,往往只想到这事与他们自己或世界有什么关系。很少有人想到这工作与上帝所有的关系。很少有人想到我们的创造主因罪而受的痛苦。天庭全体都因基督的苦楚而感到痛苦,但这痛苦并非始于他成为人身,也不是在那时完结的。十字架乃向我们麻木的知觉的启示,自从有罪以来,上帝心中所有的苦难。” 

      十字架是向我们麻木的感观的一个启示,启示我们来体会上帝心中自从有罪以来所经历的痛苦。 

      相比之下,佛教之所以不高明,是因为只看到人的苦,想都没有想到上帝所受的苦是多么大!我们也是常想到我们所受的苦,很少想到上帝所受的苦是多么大。 

      怀师母说:“每一次的偏离正道,每一种残酷的行为,以及人类在达到上帝预定的目标上所有的失败,都使他忧伤。以色列人因离弃上帝而遭遇必然的祸患——被仇敌征服、残酷的事,与死亡的时候,《圣-书》说:‘耶和华因以色列人受的苦难,就心中担忧。’‘他们在一切苦难中,他也同受苦难’”(赛63:9) 

      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基督为我们受了第二次死的苦。因此,你信耶稣就可以不用受第二次死的苦。这种说法是错的。基督所受的苦远远大于第二次的死所受之苦的总和!如果我们如前所说,实在是低估了救恩的价值! 

      怀师母常说:在救赎的计划上,上帝把整个天庭都压在基督身上。如果耶稣失败,整个就乱套了。再没有别的方法了。我们不知道究竟会乱成怎么,但耶稣的确是冒着风险来的。他的神性藏在人性中间长达三十三年不发挥作用。如果他的人性失败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如此看来,如果我们能从上帝因救赎我们人类而付出无限的代价、承受无限痛苦的角度来理解救赎计划,也许我们就会更加珍惜我们在世上的年日与生命了。 

      故此,怀师母建议我们,每天花上一个小时来默想耶稣受难前后的几幕,想一想耶稣为我们所付出的代价,可以更能坚定我们的信心,激发我们生命的活力。 

      应当说,耶稣的死是独特的,因为他复活了;但第二次的死是没有复活的。耶稣为我们所付上的这种死是身、心、灵一起的死亡,因为他承担了人所有的罪。 

      怀师母说,将来的恶人不认自己罪,也要像耶稣一样地死,他们的心灵会受到极大的冲击。 

      人在什么时候最痛苦? 

      举一个实际生活中的例子:现在很多人买“六合彩”,如果有一个“六合彩”公司的老板反复地劝你买12号,并且他保证这是可以中大奖的号码。但你就是不相信,不买这个号码,偏要买13号。结果一揭开,果然是12号,你说你那种后悔的心情会是怎样?你心中一定十分地悔恨——随时可以得到的,却轻易地就没了,而且还为此付出了一切的代价。将来所有灭亡之罪人的心情与此没有两样啊! 

      所以,这种痛苦可能是歇斯底里的。因为上帝在我们的一生中,时时刻刻都藉着圣灵来提醒我们,基督是我们的救主,他就是上帝为我们得救之人所设立的那个“特码”。但是由于我们自己不珍惜,最后的那种懊悔真可谓追悔莫及!世上还有什么痛苦比心灵的痛苦更大的吗? 

      但是那些真心相信基督的人,至终就没有这样的痛苦。正如保罗在林后7:8-10所说到的:“我先前写信叫你们忧愁,我后来虽然懊悔,如今却不懊悔;因我知道,那信叫你们忧愁不过是暂时的。如今我欢喜,不是因你们忧愁,是因你们从忧愁中生出懊悔来。你们依著上帝的意思忧愁,凡事就不至于因我们受亏损了。因为依著上帝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 

      最后这个叫人死的,就是他们的后悔。他们的懊悔生出后悔;但信徒的懊悔是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虽然我们很懊悔我们曾经做过的一些事情,但是感谢主,我们可以从他这里获得解救。 

      林后7:11“你看,你们依著上帝的意思忧愁,从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诉、自恨、恐惧、想念、热心、责罚((或作:自责))。在这一切事上,你们都表明自己是洁净的。” 

      所以,在这些事上有相应的结果,不只是不后悔就行了,还得生出一些新的情感。耶稣说:“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启14:12说:“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的。” 

      当我们看到这一点,我们应该更加地珍惜耶稣为我们作出的牺牲。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竟然听到有人讲,上帝如何爱耶稣,甚至只让耶稣在十字架上呆六个小时就死了。他们对耶稣受的苦难没有丝毫的理解!这样,怎么能期望他们对上帝伟大的救恩计划有太多的欣赏? 

      来5:7-8说:“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他虽然为儿子,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会了顺从。” 

      来12:2说:“我们应当仰望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他因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便坐在上帝宝座的右边。” 

      基督忍受了十字架怎样的苦难?可以说是多方面的苦难——世人对他的嘲弄、讥笑、他肉体的痛苦,但更多的是心灵的痛苦。 

      接下来第3节又说:“那忍受罪人这样顶撞的,你们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我常常拿这节经文提醒自己,也希望你们也拿这节经文提醒自己。基督忍受罪人的顶撞,把他钉死了,他也忍受了。我们可能都会受很多的痛苦,但是还不至于有人把我们钉死! 

      所以,我们要常常思想基督为我们所忍受的一切痛苦,不然我们可能就会疲倦灰心了。 

      五、耶稣的牺牲和他的果效: 

      上一次我们讲到了耶稣的牺牲,大约讲了五点他为我们所成就的: 

      为我们付上了罪的代价,替我们受了惩罚;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赢得了上帝对我们的宽容;使上帝和我们的和好成了可能;又使我们的品格有重建的可能性。 

      现在我们一起参看《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第九章上的内容。我们需要对其中的某些部分作出一些解释。请看第九章/9-8 “赎罪祭成就了什么?” 

      /9-9:“罗3:25节也显示出,藉着基督的牺牲,罪已除掉或洁净。除罪的焦点是放在赎罪的血对悔改的罪人所生的功效。他经验到赦免,个人罪疚的消除,及罪的洁净。” 

      读了这段话,你有什么感想?这话写的很好,但问题是不是这么回事? 

      我们看罗3:25是怎样说的:“上帝设立耶稣做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说明罪在这里得到赦免。但得到赦免的前提是什么呢? 

      前提是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藉着耶稣的血,另一方面还得藉着人的信。但这段话是怎么说的?藉着基督的牺牲,罪已除掉或洁净。是这样的吗?不是!还缺少了一个方面。虽然除罪的焦点是对悔改的人所产生的功效,但是基督的牺牲没有除掉罪,也没有洁净罪。 

      罗4:25说:“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这里基督的牺牲固然为我们付上赎价,但他并没有把我们的罪除掉。 

      所以,对于悔改的罪人,需要强调的是“信”。悔改的罪人虽然经验到了赦免,但并没有经验到罪的洁净!因此,我们需要提出这样的问题:赦免是什么意思?赎罪和洁净又是什么意思?赦免这个罪,是不是就把这个罪除掉了?不是! 

      诗32:1“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赦免就等于把他的罪盖起来了,盖起来意味着它还在,不过暂时盖起来了。但除掉罪就是把罪完全涂抹掉,完全没有的意思。这就好比债主和欠债人的关系。 

      当上帝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上了赎价,就使得他能把我们的借条收起来。如果我们认罪,用他的宝血就可以盖住。继续认罪,最后结帐的时候就把借条撕掉了。这就是后来的洁净,洁净就是把它毁掉了。 

      但是罗3:25节这里所说的,宽容人先时所犯的过犯,就是等于宽容、等于赦免,但还没有洁净,还没有把它完全除掉。 

      所以《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上讲的这一段,需要打上一个问号。其中有对的,也有错的,甚至还说多了一点。说多一点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回到福音派——认为一切的赎罪全部在十字架上完成了,以后没有了。哪有什么查案审判一说?只要信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和复活就完了。 

      再看,9-14/ 基督的复活与救恩 

      “基督目前的工作,源自他的受死与复活。虽然格挖利的赎罪祭已经足够,并已完成,但如果基督没有复活,我们就毫无基督已经在地上完成他神圣使命的保证,基督已经复活证实了越过死亡生命的真实性,并显示了上帝所应许在他里面有永生的信实。” 

      这里的第一句话说,“虽然格挖利的赎罪祭已经够了,并已完成”。 

      这是中文翻译上的错误。翻译过来的意思是,赎罪祭在十字架上已经完成了。既然已经完成了,就说明了1844年以后的赎罪祭就不存在了。但英文版本的上面没有错误,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他的“牺牲”。 

      所以,只要把“祭”改成“牺牲”就可以了。赎罪的牺牲已经足够,并已献上完成。这才是对的。但是中文里讲的“赎罪祭”是指的一个特别的献祭活动,是在一年一度的“赎罪日”所要献上的“祭”。 

      尽管这是翻译上引起的误解,但是究其原因是翻译者本身就有这样的概念——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解决了一切。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正确的翻译是把赎罪祭的“祭”改为“牺牲”,虽然“祭”和“牺牲”有时是一致的,但因为我们有赎罪祭的特殊说法,它有特定的意义。所以,不能象这样混用,以致造成解释上的混乱。 

      前面我们研究了关于耶稣的死,知道了他的死是独特的,是真正地为罪所献上的牺牲。他的死不仅是因为罪的影响,也是因为罪的结果,并且也是承受了罪的结果。当然,这个罪不是他自己的,因他本无罪。 

      下面我们再进一步地研究耶稣的牺牲。 

      六、耶稣死亡的时间: 

      我们曾经讲过,耶稣要在坟墓里面呆三天的时间。 

      1、呆三天的原因: 

      1)“吗哪”的象征: 

      吗哪存放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天,过了三天以后,就会朽坏,就会生霉、长虫了。 

      2)诗16:10的预言: 

      诗16:10说到,上帝必不叫他的圣者见朽坏。因此,上帝必然让他在朽坏之前复活。 

      但是,这还没有解决必须是在第三天复活的问题。因为当天或第二天也可以复活,也都是在朽坏之前!为什么要到第三天呢?我们又提出了第三个证据: 

      3)顺服上帝的命令/按父的旨意: 

      正如耶稣的死是遵照父的旨意,同样,他的复活也是按照上帝的计划——他必须在第三天复活。当然,耶稣从死里复活不是外加的能力,而是藉助他自己复活的大能。 

      有什么证据表明他的复活不是外加的能力呢?在约10:18耶稣说:“……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从中也显明,他的复活也是按照上帝的旨意。(另参约11:25) 

      下面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第三天的问题。为什么必须是第三天呢? 

      2、初熟的果子: 

      耶稣的复活在圣-书里面被称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3) 

      “初熟的果子”使我们想到古时以色列人的“摇祭”。 

      安息日会曾经发出一个悬赏,凡是能够在圣-书中间找到以“七日的头一日”聚会作为圣日聚会的,就能领到这个“大赏”。可惜后来一直没有人能解决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从圣-书中来找一找。 

      其实,圣-书中唯一在“七日的头一日”中间有聚会,并且作为圣日聚会的,就是这个“摇祭”, 

      利23:9-14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赐给你们的地,收割庄稼的时候,要将初熟的庄稼一捆带给祭司。他要把这一捆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使你们得蒙悦纳。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这捆摇一摇。摇这捆的日子,你们要把一岁、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羔献给耶和华为燔祭。同献的素祭,就是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二,作为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同献的奠祭,要酒一欣四分之一。无论是饼,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们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们献给神的供物带来的那一天才可以吃。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作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这个定例作多久?作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日子是哪一天?安息日的次日。因此,纪念耶稣复活也就是作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这里所说的“安息日的次日”,就是星期日。它的持效性是世世代代,是永远的定例。同时,我们发现,“初熟的果子”一定是在安息日的次日献上的。耶稣既作为初熟的果子,他的复活就应当是在安息日的次日。 

      而这里的“摇祭”是作为献上禾捆的一种方式,象征着主耶稣在地上工作的成就——在他复活时,和他一起复活升天的头一批人。 

      圣-书上把耶稣复活的时间定为“安息日的次日”,说明只能是在安息日过后的星期日。 

      我们能否有办法解释一下,这节经文不能因此作为纪念耶稣复活的永远的定例呢? 

      按道理,“摇祭”作为初熟的果子,作为耶稣复活的预表,他应该在这一天复活,而且也应该在这一天献祭,并且将这一日作为世世代代的定例。 

      但是我们发现,除了这段经文之外,我们再也找不到其它任何一节经文,可以用来支持在“七日的头一日”纪念耶稣复活的说法。 

      3、此日不可作为复活日的先导: 

      1)西2:16-17 表明——“节期的安息日”不一定是七日的安息日: 

      “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这个“安息日”究竟是指着什么而言的? 

      在利未记里面,这个“安息日”是指着“节期的安息日”而言的,而不是指第七日的安息日。如果是节期的安息日,那么上面我们说到的这一个“安息日的次日”就有可能是星期日,也有可能不是星期日。 

      事实上,只有当“节期的安息日”和七日的安息日碰在一起的时候,才能说“节期的安息日”就是安息日。而耶稣死的时候正好是个“大日”。正如约19:31所说:“犹太人因这日是预备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大日。” 

      什么叫“大日”呢?就是指“节期的安息日”和第七日的安息日正好碰到一起,那一天就是大日。而耶稣复活时,碰巧就是在星期日。 

      其实,犹太人的日历如同中国的年历,是变化的,每隔十九年它就岔开了。十九年以后,那个“节期的安息日”不一定就碰到星期六了。 

      所以,利23:9-14中的“安息日的次日”就不一定是周日(星期天)了。人若以此作为证据来纪念耶稣的复活,就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了。因为它每隔十九年就有变化,就不是星期天了,可能会碰到别的日子。 

      另外还有一个明显的证据,在英文圣-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七日的安息日” 和“节期的安息日”有大小写的区分。前者都是用大写字母开头——Sabbath,而后者都是用小写字母开头——sabbath,并在后面加上“s”,以作为区分。 

      但是,目前有一个版本例外,就是由天主教会所翻译的“新国际版的英文圣-书”。在“新国际版的英文圣-书”里面,我们发现,它并没有作出区分。其实,这是天主教会的阴谋!  

      从“新国际版的英文圣-书”中,可以证明出天主教的“炼狱”,也可以证明出人死后有“灵魂”的存在。但是拿到别的圣-书里就无法证明了。 

      正是由于他们没有办法渗透到基督新教里面,所以,他们就藉着翻译圣-书的方式,将他们的观点和教义融在圣-书里。 

      因此,我们需要注意:凡属于“新国际版的英文圣-书”上用的很多关于小写的安息日,它全用大写。 

      如西2:16中的“节期的安息日”,它用的也是大写的“S”开头。但在雅各王钦定版及其它的英文圣-书里都是用的小写的“s”开头。如果用大写的“S”开头,就是特指第七日的安息日了。而用小写的“s”开头,是指的节期的安息日。显然,这是一种“偷梁换柱”的手法,是一个非常大的阴谋! 

      其实,西2:16中的“安息日”也是小写的,而且后面还加上了一个“s”,是指复数的,表明是指节期的安息日。而节期的安息日是预指基督的,正如这个“摇祭”也是预指基督的。但基督来了以后,这些就都过去了。就算这些是有效的,也只能有效到耶稣来。而保罗写给歌罗西教会的书信是在耶稣之后发生的事,说明这个“节期的安息日”早已经过去了。 

      假如退一万步来说,利23:9-14中的那个安息日的确是指的第七日,这个次日就是星期天的话,那么按照他们推翻安息日的同样的这一节经文(西2:16),意味着耶稣一来,那个星期日也就过去了。所以要废都废。但事实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因此,这个论据是非法的,是无效的。 

      西2:16讲的安息日就是节期的安息日。节期的安息日是耶稣的影子。“摇祭”预表着耶稣将来要复活,也是个影子。 

      那么,第七日的安息日是否是基督的影子呢? 

      不是!前面我们说过,节期中的安息日都是预表耶稣要来的事情,但第七日的安息日不是预表后事,而是记念前事;是对上帝创造之工的记念。所以,根本不是预表什么“后事”! 

      因此,西2:16中提到的“安息日”既是“节期的安息日”,就不能用在第七日的安息日上。而“节期的安息日”在耶稣来了以后就废掉了,也不需要了。 

      下面我们谈一下“三日”和“三日三夜”的关系。 

      4、“三日”和“三日三夜”: 

      耶稣复活是在受害“三日”之后,可是圣-书马太12:40说:“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是“三日”和“三日三夜”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两者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很明显,是指的两回事。 

      1)“三日”: 

      耶稣的复活没有包括三夜,而是“三日二夜”。而这个“三日三夜”是真正意义上的三天三夜。所以,这个“三日三夜”应该是指另外的一件事情,而不是指耶稣在坟墓里呆了三天三夜。 

      事实上,耶稣在坟墓里没有呆这么久!这样就整整差了一夜。 

      可是,圣-书里的预言是不会有差错的,而且圣-书里的预言一个都不能废。那么,“三日三夜”究竟如何解释? 

      2)“三日三夜”: 

      太12:40“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3)“在地里头”: 

      英文就叫:“In the heart of the earth.”指在地的心里面。如果按常理来讲,那地心的表面面积有多厚呢?大概是七千多公里。耶稣三日二夜埋在地表面,而不在地心里面。 

      那么“在地里头”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其实,圣-书里采用了很多象征性的语言和说法。“地”象征着“人”,因人是用土作的(创2:7)。圣-书里曾记载摩西向古以色列人说:“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申30:19)。以赛亚先知也曾向犹大家发出责备的信息说:“天哪,要听!地啊,侧耳而听!……”(赛1:2)。 

      很明显,先知在当时是向百姓发出呼喊,而不是真的对大地讲话。他们的意思就是说:“人啊,你们当听耶和华的话……”。 

      所以“地”象征着人。 

      如果我们把耶稣所说的那句话改过来,就是说:“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的肚腹中,人子也要三日三夜在人的心里。”而人的心里装着人的感情、意志、决定等等。 

      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的肚腹中,是什么样的经历呢?痛苦的经历!同样,人子在人心里三日三夜,也是很痛苦的经历! 

      耶稣在三日二夜中间有痛苦吗?耶稣在死之前肯定是痛苦的,但他呆在坟墓里安息的时候是无痛苦的。所以,这就可以帮助我们断定,“三日三夜”的终点就是耶稣断气的那一刻。现在我们关键要找到“三日三夜”的起点。 

      如果说耶稣在坟墓里有痛苦的话,那就意味着死后仍有知觉了。这就和圣-书的教导明显相违了。但事实上,耶稣在坟墓里头也遵守了一个安息日,安息在坟墓。 

      根据圣-书的记载,耶稣是在逾越节被杀的,他是古时逾越节羔羊所预表的那一位祭牲。 

      出12:记载了逾越节的来历。逾越节是在以色列人的正月十四日黄昏开始,但在正月初十日,他们就要选定一只无残疾的羊羔。对于人来说,被选定的这只羊是死定了,虽然它还活着,但是在人的心里,已经死了。 

      同样,从犹大心中起意要出卖耶稣的那个时候算起,耶稣这只“逾越节的羔羊”就在人的心里被选定,注定是死定了。 

      因此,在这个“三天三夜”中,耶稣经受的痛苦是最大的。第一,他看到他的门徒出卖他;第二,门徒都四散逃跑,离开了他。尤其在客西马园经受的痛苦,几乎要死;然后在十字架上,天父也掩面弃绝了他。 

      如果说,对犹大的出卖,他可以忍受;被门徒的弃掉,也能接受,因为他都预言过了;但是对于从永恒以来一直同在的天父突然与他失去了联络,这是他最痛苦、最难堪的经历了。这个痛苦是他不能承受的!也正是这个极度的痛苦,使得他大声喊着说:“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并导致他因心脏破裂而死。 

      所以,这个“三天三夜”的经历,使他承受了被出卖的苦。及至逾越节的时候,这只古时逾越节的羔羊所预表的真正的羔羊就被杀了。 

      这样,我们就解释了耶稣为什么说要在三日之后复活,又说自己三日三夜在地里头的问题。 

      有很多的教会不太理解,他们就拿“三日三夜”硬套。硬套的结果就会产生耶稣不是在星期五受难,而是在星期四。星期四受难以后到星期天复活,那才是整整三日三夜,否则时间上就不够。而圣-书上说得清清楚楚,耶稣是在预备日死的。死了以后,太阳快落山了,兵丁去刺他的时候,已经死了。那天是预备日,接下来就是安息日,是个大日。很明确地说明,他是在星期五流血牺牲的,星期六安息,星期天早上复活。 

      或问:耶稣为什么不在星期六的晚上复活,而在星期天的早上复活? 

      因为安息日一过,到星期六晚上已经到星期天了。但他为什么不选在晚上而选在早上复活呢? 

      有人认为,上帝在古时降吗哪时,没有在晚上降下的,都是在早上。 

      另外还有一段经文表明,耶稣要出来工作是在白日。正如 “耶稣回答说: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时吗?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为看见这世上的光;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因为他没有光”。(约11:9-10) 

      所以,天一亮,他就复活了。如果在黑夜复活,人都在睡觉,也没有人看得见。但是他在白日复活,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向人显现,也可以在白日工作。故此,耶稣也被称为“白昼之子”。(参帖前5:5) 

      七、耶稣牺牲的结果: 

      前面我们已经讲到了耶稣牺牲的五个结果,现在我们再来补充一点。 

      6、高举了上帝的律法: 

      参《本会基本信仰二十七条》第九章/9-15 阐扬上帝的律法, 

      “基督完美的赎罪祭,高举了上帝神圣律法的公正、公义与良善,并他恩慈的品格。基督的受死与赎价,使悔改的罪人藉上帝的恩典与慈怜称义,同时能满足律法的要求。” 

      所以,基督的死,除了对罪人的救赎之外,他还高举了上帝的律法。这是他牺牲的另一个重大的意义。如果是一个世人,哪怕是一个受造的天使,来遵守上帝的律法,他还不足以能够高举上帝的律法,毕竟他是被造的!而基督来顺从上帝的律法,就把上帝的律法高举到无限高的地步。 

      赛42:21“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使律法为大、为尊。” 

      请大家注意,耶稣的牺牲是高举基督的,耶稣的讲道也是讲基督的,耶稣查经也是查基督的,耶稣的一生都是以基督为中心的。 

      这是耶稣牺牲的另外一个结果,他高举了上帝的律法。这样,我们就看到了耶稣牺牲的六个结果。 

      下面这段话也是非常的重要。参同上第九章/9-16 称义 

      “只有在赦免被接受时,和好才能成立,那位浪子是在接受他父亲的慈爱与赦免时,才与他的父亲和好。” 

      在此我们又看到了另外一派的观点,这观点是符合圣-书的。其实,在父亲的心里,他早就与浪子和好了。因为父亲从来就没有发生过问题。但对于浪子来说,只有在他接受父亲的宽恕时,他才与他的父亲和好。 

      “凡藉着信接受上帝已使世人在基督里与他自己和好,并顺服于他的人,必会从上帝那里领受那宝贵称义的恩赐,及其立即与上帝和好的果子。称义的信徒不再是上帝忿怒的目标,如今已成为上帝施恩的对象了。” 

      我们在前面讲过,上帝的忿怒、上帝的大怒,就是指着上帝的公义。 

      参同上第九章/9-16 靠行为得救无效 

      “上帝的和好工作,显出人努力要藉着遵守律法,靠行为得救,毫无功效。洞察上帝的恩典,就会领人接受那因信基督而获得的使人称义的公义。那些经验赦免之人的感恩,使顺从成为喜乐;那时,行为就不是得救的根基,而是得救的果子了。” 

      这段话写得好,我们顺服上帝不是为了能得救,而是因得救而能顺服上帝。可以加上经文罗8:7-8“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的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不能服有两个方面:第一,态度上不服;第二,即使态度上服,但在能力上还是不能服。然而,当人顺从圣灵以后,不仅态度上顺服上帝的律法,而且藉着圣灵加添的能力,意志上也能顺服。这就是悔改和没有悔改之人的根本区别。 

      另外,藉着基督的死,我们和上帝也有了一种新的关系。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放在下面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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