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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讲 律法的性质

     

     

     
     

      第十六讲 律法的性质

     
     

      一、律法的性质: 

      罗7: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我们在谈到以弗所书时提到上帝的形像和样式——“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弗4:24“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上帝的形像和样式就是至真、至善、至美!我们发现上帝的律法也是美的(圣洁)、善的(公义、良善)。 

      “公义”和“仁义”都是指的上帝的义。所以在此我们发现,律法也是善的。 

      诗119:142“你的公义永远长存;你的律法尽都真实。”说明上帝的律法是真实的。按照英文和原文的意思——“你的律法就是真理”。 

      我们在此发现,弗4:24所描述的上帝的形像和他的样式与罗7:12和诗119:142所提到的上帝的律法都具有真、善、美的特征;并且我们也知道,上帝的律法是真、善、美的标准。 

      可见,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形像与样式是一致的。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就是上帝自己品格的显示,因为形像与样式就等于他的品德。而上帝的律法反映了他的形像与样式。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品格的反映。 

      二、律法是上帝品格的反映: 

      上帝的律法是他旨意的显示,也是他品格的反映。那么上帝的律法包含了哪些要素? 

      我们知道,“上帝就是爱”(约一4:8);而在上帝的爱中包括了公义和慈爱。如果我们单单强调上帝的慈爱,而忽略了上帝公义的一面,那么这种爱就显得软弱无力,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如果我们单单强调上帝的公义,而忽略了上帝慈爱的一面,那么这种公义也就显得冷酷无情,令人望而生畏。 

      事实上,上帝的爱永远包括公义和慈爱这两个方面。正如当年摩西要求上帝将他的荣耀显现给他看时,上帝自己向摩西所宣称的:“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表明他的慈爱)。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表明他的公义)。” (出34:6-7) 

      这里翻译过来的“不轻易发怒”,在原文是指上帝发怒的时候,他的长鼻子不轻易变红。 

      我们曾经看过不少古装戏,如果我们仔细留意,发现这些演员,大多数都是脸圆圆的,鼻子短短的。但我们的上帝却不是这样的,他不会轻易地向人发怒,向人变脸。他说,我有公义,我有怜悯,并有丰盛的慈爱。 

      可见,在上帝宣布他名的时候,其实就包括了他品格的两个方面:公义和慈爱。上帝绝不会因慈爱掩饰他的公义——“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所以,尽管他是慈爱的,但是他也“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但是与此同时,也因为他是大有慈爱的,所以,他也乐于赦免那些认识到自己有罪,并且愿意悔改之人的罪。 

      然而,可惜的是,在今天普世的基督教界却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许多人把上帝的慈爱和公义对立起来。但是圣经里早已清楚地告诉我们,上帝的爱包括了慈爱和公义两个方面。只讲公义,不讲慈爱,不是上帝的爱;只讲慈爱,不讲公义,也不是上帝的爱。 

      因此,在约一4:8 中所说的“上帝就是爱”,就表明了上帝的名就是爱,上帝的荣耀就是爱。因为上帝的名和上帝的荣耀都是他品格的显示,而律法又显明了上帝的品格。因此,上帝的律法也是爱的律法。这主要是从他公义的原则和慈爱两方面表现的。 

      有些人说上帝的律法只有公义,没有慈爱。其实不然!因为在第二条诫命中早已明确地告诉我们:“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 

      因此,那些坚持所谓“律法只有公义,没有慈爱”观点的人,他们压根就没有好好地读圣经!有些竟然很出名的神学家,他们所写的东西似乎让人难以置信!  

      譬如:陈中道是个非常有名的神学家,可是当他一谈到上帝的律法时,他的知识甚至连小学一年级也不如!他说上帝的律法很不全备,诫命中没有说不可以撒谎。其实,在第九条诫命中早已清楚地指出:“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其中就包括了不可撒谎! 

      因此,那些掩耳不听上帝律法、不看上帝律法的人,哪怕他是再大的神学家,他因为不看,就不知道! 

      所以,我们得出一个结论:上帝的律法是他品格的显现,是他意志的表现。如果上帝的律法是如此性质的话,那么一个人守律法,他将反应的是什么呢? 

      人在上帝创造的时候,首先是有上帝的形像和样式。人犯罪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正如罗3:23所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犯罪就是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而上帝的荣耀就是他的名,他的名就是他的品格,他的品格就等于他的形象和样式。形象和样式就是真、善、美,而真、善、美通过律法表明出来了。 

      因此,福音的目的是恢复上帝的形像和样式。恢复他的形像和样式就是通过福音把违法的人带到守法上来。唯有如此,才能恢复他的形象和样式! 

      所以这样看来,守上帝诫命就等于在人的身上恢复上帝的真、善、美的特质。因着持守上帝的诫命,就在人的身上表现出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因此,遵守上帝的诫命就等于恢复上帝的荣耀,就是在人的身上恢复上帝的形像和样式,而不是坚持所谓的律法主义。 

      事实上,福音的根本就是要在人的身上恢复上帝的形像和样式。而这个形像和样式正是因为违背律法才失去的。因此,要在人的身上恢复上帝的形像和样式,人就必须从犯法的状态转变成守法的状态。因为律法本身所表现的,就是上帝的品格,就是上帝的形像和样式。 

      三、律法与三天使信息: 

      1、永远的福音: 

      第一位天使的信息就叫永远的福音,其中传达了两个内容: 

      第一,“应当敬畏上帝,将荣耀归给他”。 

      中国古人常讲:“有所为,有所不为”。这里说到,“当敬畏上帝,将荣耀归给他”,就是“有所为”!为什么要敬畏上帝呢?“因他施行审判的时候已经到了”。 

      “审判的时候”和“审判的日子”之间有什么区别?“审判的时候”不等于“审判的日子”。“审判的时候”是开始搜集证据,相当于法庭调查,是审判的起点。“审判的日子”是宣布和执行审判,相当于法庭宣判和执行,是审判的终点。正如我们常常提到的,“耶和华的大日”就是指“审判的日子”。 

      因此,“审判的时候”和“审判的日子”二者之间有着程序性的不同。“审判的日子”是以“审判的时候”为起点,而“审判的时候”就是审判日子的起点。 

      其次,“应当敬拜那创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 

      当我们说到“将荣耀归给上帝”的时候,就是表明要让上帝在我们身上重新创造,就是将原来的形像和样式重新再现,成为新人。 

      2、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 

      启14:12“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的。” 

      守上帝诫命,就是将荣耀归给上帝!因为上帝的诫命就是反映了他的荣耀,反映了他的样式、他的品格。因此,我们持守他的诫命,就是将荣耀归给他。 

      “耶稣真道”就是指靠着耶稣的功劳而进天国。 

      耶稣曾说:“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太6:33)。“他的国”就是“耶稣真道”。换句话说,上帝的国是通过耶稣真道进去的。许多的人只求上帝的国,却不求他的义。“他的义”就是靠遵守他的律法而实现的。所以耶稣说:“我就是羊的门”(约10:7)。 

      因此,我们就很清楚地看到:福音和诫命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在人的身上恢复上帝的荣耀。 

      第一位天使的信息说,“将荣耀归给他”,就是把因为犯罪而亏缺的荣耀予以恢复。因此,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天使所传的信息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呼召人从错谬的敬拜中出来。正如第一位天使的信息指出:耶稣就是创造主;应当敬拜创造主,遵守他的律法。 

      事实上,第一位天使的信息和第三位天使的信息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第一位天使的信息特别强调“审判的时候到了”。 

      因此,“先求他的国”是指信耶稣;“求他的义”是指靠耶稣。前者是因信称义,后者是因信成义。 

      四、基督与律法的关系: 

      1、基督是律法的制定者: 

      如前所述,上帝的诫命、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品格的表现。而这个诫命(律法)就是耶稣的诫命(律法)。正如约1:1,14所说:“太初有道,道就是上帝”;“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正是父独生子……”。因此,上帝的律法就等于是耶稣的律法。耶稣基督就是律法的主人。主耶稣曾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2:27-28)。而安息日是上帝十诫律法中的一条,他既然是安息日的主,自然也是制定其它律法的主!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耶稣就是律法的制定者。 

      2、基督是律法的宣布者:在西奈山降临,并向以色列众人显现威荣和宣布十诫律法的那一位就是基督。 

      3、基督是律法的解释者:太5-7章是基督所讲的著名的“登山宝训”。对于律法的精意作了许多精辟论述。 

      4、基督是律法的成全者:或者说他是律法的实行者。(太5:17-18) 

      5、基督是律法的应用者:律法是审判的标准,将来基督审判时,他要按律法审判人。(雅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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