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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讲 两种律法a

     
     

      第十四讲 两种律法

     
     

      昨天我们谈到了记号的问题,讲到约和记号,还谈到割礼以及割礼与称义之间的关系。割礼与约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罗4:9-12“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说明亚伯拉罕的义是因他的信而得到,不是因为他的割礼)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这几节经文就把印记、割礼和义的关系说得很清楚。亚伯拉罕受割礼,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一个印记。在这之后,他就成了受割礼之人的父,也成为没有受割礼而因信称义之人的榜样。 

      从这里我们看到,通过亚伯拉罕这一件事情,上帝不仅让他成为以色列人的父,也让他作世上一切有信心之人的父。可见,“信心之父”所涵盖的面是很广大的。 

      今天我们要谈到与救恩计划相关的,也是在约之外,与约有密切相关的一个新问题——两种律法。 

     

      一、至尊的律法: 

      雅2:8-12谈到了至尊的律法。这里的律法给人什么样的好处呢? 

      1、完全的: 

      这里强调要守全律法,说明律法是完全的。参诗19:7-8。 

      2、使人自由的: 

      雅2:12“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这里清楚地向我们说明,这个律法不但是完全的,而且是使人自由的。但是自从人犯罪之后,就失去自由。人失去自由,是因为人没有照着使人自由的方式去行。 

      3、罪等于奴役: 

      受奴役就是犯罪,奴役与自由律法是相违背的。因此,罪就是违背律法。正如约一3: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总之,在天地之间有一个至尊的律法,违背它的结果就是失去自由,进入奴役,使人不再完全。 

      4、困难经文:  

      罗5:12-13“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前面说到,“违背律法就是罪。”可是这里又说,“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这里似乎很矛盾! 

      首先我们确定一个原则——罪是对律法的违背。如果没有律法,就谈不上罪了。 

      再看罗7:7“这样,我们可说什麽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这里说到,先有律法,然后才有罪。可是罗5:13又说:“没有律法之先,就已经有了罪。”同一位作者为何说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其实,保罗在这里讲到了两种律法。罗7:7节讲的是叫人知罪的律法,而罗5:13节讲的是另外的律法。我们暂且把前面的律法称之为律法A,把后面的律法称之为律法B。 

      非因律法A,我就不知何为罪,因为罪就是违背律法A。没有律法B的时候,罪就已经在世上了;只是没有律法B,罪就不算为罪了。如果律法A和B是不相同的,说明这两类的罪也是不相同的。这段困难的经文自然就把我们带到了“仪文的律法”。 

      前面我们曾讲过,亚当犯了十条诫命。说明十条诫命从一开始就是存在的。十诫也叫作道德律法。这话说起来很容易,但是真正联系到实际就很难!比如说:有人偷抢别人的东西,我们都会一致认为,这是道德问题,并且予以谴责。可是,当我们宣称,有人不守安息日,却在星期天去做礼拜,是一个更大的道德问题时,许多人就不会欣然同意并接受了。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神学家只承认“人与人”之间的道德问题,却不承认“人与神”之间的道德问题! 

      其实,人冲撞了人,尚且算是道德问题;何况人冲撞了神,岂不更是道德问题?可惜,人却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不愿意接受这一事实! 

      然而,正如耶稣所指出的,“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由此可见,人犯了耶稣所说的两大诫命中的第二条——冲撞了人,尚且算是小的道德问题;那么人犯了其中的第一条——冲撞了神,就更当算是大的道德问题了。如果说,有人偷东西,算是缺德者;那么,有人不守安息日,便可以算为缺大德者!可惜,人只认识到小的道德问题,却认识不到大的道德问题! 

      另外,上帝在伊甸园中对亚当所作出的吩咐,也常常被人误解。 

      创2:16-17记载:“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很多人认为,这是上帝当时所给他的唯一的一个命令。既然这是上帝当时所说的唯一的一个命令,因此,他们就得出结论,这就是最早的道德律法。 

      其实,这只是上帝向亚当所设立的一个试验而已,它不是至尊的律法!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亚当是否愿意遵守上帝的命令。如果他不能通过这一个试验,就表明他不能守好上帝的律法。 

      因此,这个试验本身不是上帝至尊的律法,但却是与它相关的一个试验。这就好比化学试验中所用的“PH试纸”,是用来试验溶液的酸碱度,但是并不能代替溶液的酸碱性。它是外加的测试品,不是溶液的一部分。同样,上帝用果子来检验他们对他的诚信度、顺从度。 

      及至人犯罪之后,上帝又给人外加上了和道德律法相对应的仪文律法。 

     

      二、仪文的律法: 

      那么,仪文的律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起始: 

      准确地说,自从有“皮子”出现,就是仪文律法的开始。换句话说,自从有了献祭制度,仪文律法就已经开始。(参创3:21)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仪文律法是从伊甸园开始,但是上帝并没有与亚当之间立定一种旧约的关系。 

      事实上,旧约是从摩西的时代开始签定的,是在耶稣受难的时候结束的。但是仪文律法是随着献祭制度的产生而开始的。 

      “只是没有律法之先”——指没有献祭制度的仪文律法出现之先,人即使违背了仪文律法的罪,也不算为罪了。 

      如果我们把违背道德律法(律法A)称之为罪A ,把违背仪文律法(律法B)称之为罪B,那么罪A是对于律法A的违背,罪B是因有了罪A而起的。因为有了对律法A的违背,于是上帝就添加了律法B,因为律法本是外添的。怎么外添的?是因为人犯了罪之后,上帝就另外添了一套规章制度。 

      其实,在没有添加这一套规章制度之前,罪A就已经存在了。只是没有律法B,人对律法B的违背,就不算为罪B。 

      我们再说得通俗一点,原来没有献祭的仪文律法。亚当在仪文律法未出现之前,不去宰羊献祭,不算为他的罪。但及至他违背了上帝的律法,有了仪文律法以后,他再不去杀羊献祭的话,这就算是他的罪了;而且这个罪要直接算在违背律法A的上面了。 

      所以在本质上,在没有出现仪文律法(律法B)之先,只有一个道德律法(律法A)。但是自从有了仪文律法(律法B)之后,对仪文律法(律法B)的违背,就是对道德律法(律法A)的违背了。 

      因此,在摩西或大卫的时代,因为早已有了仪文的律法,所以,对于一个犯罪的人来说,若不去藉着献祭认罪的话,他就藉着不去献祭的举动,表明他直接干犯了道德律法(律法A),而不仅仅是对仪文律法(律法B)的违背。 

      然而,献祭的仪文律法早在基督被钉十字架时就已经撤掉了,所以到了今天,我们不去杀一只羊来认罪,这不算为罪。但是我们若不去信靠上帝的羔羊,不去信靠耶稣,这就算为我们的罪了。同样,在亚当的时代,他若不去献燔祭,就是他的罪了。 

      正是鉴于此,该隐没有献燔祭,就是他的罪了。因为他不听上帝的话,没有照着上帝的吩咐去做。若是把该隐不去献祭的事放在今天,就不算是罪了。但在当时代,就算是犯罪了! 

      由此可见,仪文律法自一开始就有了。那么,仪文律法是因什么而出现的呢? 

      2、起因: 

      仪文律法的起因和至尊的律法不一样,至尊律法的起因是上帝的爱。有了爱,就有了性格;有了性格就有了一整套的法则。从亘古到永恒,都是如此! 

      可是仪文律法的起因:第一是罪;第二是爱。即因罪而起,因爱产生。如果只是因为有罪的起因,而没有爱的介入,就不足以产生仪文的律法。 

      3、献祭的仪文律法: 

      其实,在上帝原来的救赎计划中间,早就设定基督为人而死。及至人一犯罪,救赎计划这一套程序就被激活了。所以,我们才会看到亚当献祭、亚伯献祭、挪亚献祭、亚伯拉罕献祭、以撒献祭、雅各献祭……于是,仪文的律法就这样一代代地传下来了。 

      可是后来出现了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的问题。从约瑟的时候起,直到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已经过了四百三十年。在这期间,以色列早已把上帝的十条诫命淡忘了。尽管他们仍懂得献祭的方法,但是已经无所谓了。 

      所以,上帝呼召他们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让他们走三天的路程去献祭。说明这时他们心里可能有一点点的概念,但是已经不多了。他们在埃及为奴期间,就没有守过安息日。如果他们守过安息日的话,上帝就不会在第二次宣布十诫时,特意在安息日的条款中加进去以下的一段话——“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申5:15) 

      说明在上帝没有带领他们出离埃及以前,他们没有守过安息日,至少说明他们在这期间中断很久了。 

      所以,对于以色列人来说,在这为奴期间,上帝的道德律法和仪文律法差不多全淡忘了。 

      但是在以色列之外,上帝的律法并没有中断。譬如:在中国古代,尽管献祭不太明确,但是郊祭一直是存在的。从尧舜禹开始,直到明清时代的郊祭,都是有力的说明。 

      事实上,上帝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都没有缺过见证人!北京的天坛就是对“郊祭”的一个固体的记念。然而在以色列民为奴期间,这种对于上帝的知识几乎一度失去了。 

     

      三、新的开始: 

      1、摩西: 

      新的开始是从出埃及记,从上帝呼召摩西作事情开始。 

      2、在西乃山授十诫: 

      在摩西以前,人们知道上帝律法的一些概念和要求,但没有以成文的形式一条条地记载在圣经里面。及至流失以后,上帝在西奈山呼召摩西,亲授十诫;并藉着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布了上帝的十条诫命。可以说,这是上帝律法的一个新的开始。 

      3、程序: 

      上帝做事向来都有程序,无论是在创造的事上,还是在救赎的事上,我们都能清楚地看出,他是一位有秩序的上帝。同样,在西乃山颁布十诫的事上,上帝也作了精心的预备和妥善的安排。(参出19:) 

      1)解除奴役: 

      上帝所要宣布的律法原是使人自由的律法,所以,他要使人自由之前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使不自由的人恢复到自由之身——解除奴役。 

      解除奴役分两个阶段: 

      首先上帝消除他们外在(肉身)的奴役,让他们获得外在(肉身)的自由。主要是通过在埃及降下十大灾和以色列人出埃及、过红海的经历,把他们从埃及法老的奴役中彻底地解救出来。 

      2)饮食改良: 

      其次,就是解除他们内心的奴役。主要是通过降吗哪,进行饮食改良。只有在饮食改良的基础之上,上帝才能进一步地教导他们新的知识。倘若他们脑袋不清醒,身体不健康,就没有办法领受新的事物。 

      事实上,当一个人生病的时候,再好的东西也没有味了。及至病被医好了之后,才能清楚地知道哪个味道好,哪个味道不好。否则,即使是吃下去好的东西,人也会说它不好。 

      上帝知道人性的软弱和需要,所以他要先来进行饮食改良。藉着饮食改良,再来教导他们有关的道理。 

      3)安息日: 

      上帝首先教导他们的是有关安息日的道理。上帝在预备日(星期五)降下双倍吗哪,在安息日不降吗哪,藉此教导以色列人务要尊重和遵守上帝所命定的圣安息日。四十年之久,以色列就吃上帝所降的玛那。这是上帝教给他们的功课。 

      以色列人从埃及地出来以后,经过了三个月——十二个安息日的训练,于是就来到了西乃山。他们的心灵就在这十几个安息日反复地思想,每天就想这个事情。上帝要把他们整个为奴的心态转过来,使他们成为自由的人。这样他们才会按自由的法则来行事。 

      经过三个月的训练,上帝藉着降吗哪的事,一方面对他们进行饮食改良,另一方面也向他们传达了有关安息日的教训。于是,他们的身体变好了,心灵也预备妥了,可以接受他所要赐给他们的神圣的律法。。 

      当然,在这之前,他们曾有抱怨,没有韭菜、葱等类的食物吃……现在他们没有这样的怨言了。及至他们安顿下来,他们才能把一件严肃的事情当成一件严肃的事情。当他们心意很乱之时,即使再严肃的事情,也不会把它当成严肃的事情来对待了。 

      所以,上帝在诗篇里说:“你们要休息,要知道我是上帝!”(诗46:10) 

      事实上,人只有在休息的时候,才能完全安静,才能顺服上帝,才能去体会。当你大喊大叫的时候,什么事情都不能接受。 

      4)自洁: 

      出19:1“满了三个月的那一天,就来到西乃的旷野。” 

      我自己在猜想:到满了三个月之后的第三天就是安息日,因为上帝有一个规律,我们不能确认,但是可以去考察一下。 

      出19:3-6“摩西到上帝那里,耶和华从山上呼唤他说:你要这样告诉雅各家,晓谕以色列人说: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 

      出19:10-15“耶和华又对摩西说:你往百姓那里去,叫他们今天明天自洁,又叫他们洗衣服。到第三天要预备好了,因为第三天耶和华要在众百姓眼前降临在西乃山上。你要在山的四围给百姓定界限,说:你们当谨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边界;凡摸这山的,必要治死他……摩西下山往百姓那里去,叫他们自洁,他们就洗衣服。他对百姓说:到第三天要预备好了,不可亲近女人。” 

      上帝在这里谈到自洁,特别强调在安息日不能有夫妻生活。 

      前面我们说过,在世界各地,上帝的律法和献祭的活动并没有终止,但是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的四百年中,却被他们疏忽了,甚至于被遗忘了。所以,上帝的律法和相关献祭的制度就有了新的开始。为此,上帝采取了一些步骤: 

      首先上帝将他们从埃及地带出来,然后对他们进行饮食改良。藉着饮食改良,教他们认识他们新的主人,直到他们的内心能够脱去奴役,得着安静。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他们要直接来接受上帝所宣布的律法的时候,上帝安排他们做了三天的自洁,然后来到一个没有人烟的地方。换句话说,上帝希望他们和他之间没有任何人的中间媒介,他们可以直接听到上帝的声音。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圣经记载说: 

      “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轰、闪电,和密云,并且角声甚大,营中的百姓尽都发颤。摩西率领百姓出营迎接上帝,都站在山下。西乃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在火中降于山上。山的烟气上腾,如烧窑一般,遍山大大地震动。角声渐渐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说话,上帝有声音答应他。耶和华降临在西乃山顶上,耶和华召摩西上山顶,摩西就上去。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下去嘱咐百姓,不可闯过来到我面前观看,恐怕他们有多人死亡。又叫亲近我的祭司自洁,恐怕我忽然出来(.击杀.)他们。” (出19:16-22) 

      然后,第24-25节记载耶和华对摩西说:“下去吧!你要和亚伦一同上来,只是祭司和百姓不可闯过来上到我面前,恐怕我忽然出来击杀他们。于是摩西下到百姓那里告诉他们。” 

      接下来,圣经记载了上帝直接向以色列民颁布十诫。“上帝吩咐这一切的话说:……(出20:1-17)说明是上帝在对以色列人说话。然而在“上帝吩咐这一切的话”之前,圣经对他降临时的威严情形进行了描述——“耶和华在火中降于山上。山的烟气上腾,如烧窑一般。” 

      这不禁使我们想起圣经但7:9所说的一段话——“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以及创3:24节提到的“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说明天使的出现像火焰一般。 

      5)上帝宣布十诫: 

      上帝所宣布的十诫后来又被上帝写在石版上,正如圣经出31:18所说:“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交给他,是上帝用指头写的石版。” 

      我们在圣经中发现,上帝曾四次用指头写字。头两次是上帝在石版上写十诫,第三次是在伯沙撒作王的末期,与群臣狂欢时,上帝用指头在墙上写字。第四次是耶稣在地上写字。(参出31:18;申4:12-13;但5:24;约8:6-8) 

      上帝将十诫刻写在石版上,表明律法的不可更改性。耶稣在沙土上用指头写字,表明罪是可以涂抹的。 

      另外在启19:16记载说:“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他的衣服,表明他的君王的尊严。可是“写在大腿上”是什么意思? 

      我们知道,古时的雅各在雅博渡口与天使角力时,天使曾摸了他的大腿窝。按照古时中东的风俗习惯,给人祝福的时候,要把手放在大腿之下。 

      因此,在大腿上写名字,意味着给他祝福。当然,这个祝福是带有起誓性的祝福,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写的。 

      后来在申4:12-13“耶和华从火焰中(指众多天使的簇拥之中,也有可能是指他自己身上的荣光)对你们说话,你们只听见声音,没有看见形像,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 

      我们在这里看到,十诫是上帝自己说的,又是上帝自己写的。 

      申10:1“那时耶和华吩咐我说:你要凿出两块石版,和先前的一样,上山到我这里来,又要作一木柜。”上帝所赐予以色列人的十诫就是圣经里后来所称之为的耶和华的律法,因为是他制定,是他宣布,也是他亲自写下来的。 

      6)两类律法: 

      除了上帝的律法以外,圣经中还有另外的一种律法,被称之为“摩西的律法”。正如尼9:13-14所说:“你也降临在西乃山,从天上与他们说话,赐给他们正直的典章、真实的律法、美好的条例与诫命,又使他们知道你的安息圣日,并藉你仆人摩西传给他们诫命、条例、律法。” 

      这里说到有两类律法:一类是由上帝自己制定的;还有一类是藉摩西传给他们的(或“摩西吩咐的”)。 

      王下21:8“以色列人若谨守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他们的(这是上帝亲自吩咐的)和我仆人摩西所吩咐他们的一切律法……” 

      这里很清楚地说到有两种律法,一种是上帝吩咐的,一种是摩西吩咐的。因此,无论是上帝自己吩咐的,还是藉摩西所吩咐的,都是来自上帝的权威。所以,摩西律法的权威仍在上帝身上,因为摩西律法的权威出自上帝,并且也是由上帝制定的。 

      事实上,上帝是摩西律法的真正的制定者。正如怀爱伦说到,“基督是一切犹太制度的制定者、发扬者和实践者。”所以,人冒犯摩西的律法,就是冒犯上帝。 

      申31:24-26“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及至写完了,就吩咐抬耶和华约柜的利未人说:将这律法书放在耶和华你们上帝的约柜旁。” 

      前面说到,上帝的律法是由上帝亲自写在石版上的。这里说明,摩西的律法是由摩西记录的,并且写在书上。对于老百姓来说,摩西的律法是由摩西宣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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