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两种律法a
- 白话圣书神学
- 2024-04-18 21:44
第十四讲 两种律法
昨天我们谈到了记号的问题,讲到约和记号,还谈到割礼以及割礼与称义之间的关系。割礼与约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罗4:9-12“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说明亚伯拉罕的义是因他的信而得到,不是因为他的割礼)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这几节经文就把印记、割礼和义的关系说得很清楚。亚伯拉罕受割礼,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一个印记。在这之后,他就成了受割礼之人的父,也成为没有受割礼而因信称义之人的榜样。
从这里我们看到,通过亚伯拉罕这一件事情,上帝不仅让他成为以色列人的父,也让他作世上一切有信心之人的父。可见,“信心之父”所涵盖的面是很广大的。
今天我们要谈到与救恩计划相关的,也是在约之外,与约有密切相关的一个新问题——两种律法。
一、至尊的律法:
雅2:8-12谈到了至尊的律法。这里的律法给人什么样的好处呢?
1、完全的:
这里强调要守全律法,说明律法是完全的。参诗19:7-8。
2、使人自由的:
雅2:12“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这里清楚地向我们说明,这个律法不但是完全的,而且是使人自由的。但是自从人犯罪之后,就失去自由。人失去自由,是因为人没有照着使人自由的方式去行。
3、罪等于奴役:
受奴役就是犯罪,奴役与自由律法是相违背的。因此,罪就是违背律法。正如约一3: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总之,在天地之间有一个至尊的律法,违背它的结果就是失去自由,进入奴役,使人不再完全。
4、困难经文:
罗5:12-13“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前面说到,“违背律法就是罪。”可是这里又说,“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这里似乎很矛盾!
首先我们确定一个原则——罪是对律法的违背。如果没有律法,就谈不上罪了。
再看罗7:7“这样,我们可说什麽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这里说到,先有律法,然后才有罪。可是罗5:13又说:“没有律法之先,就已经有了罪。”同一位作者为何说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其实,保罗在这里讲到了两种律法。罗7:7节讲的是叫人知罪的律法,而罗5:13节讲的是另外的律法。我们暂且把前面的律法称之为律法A,把后面的律法称之为律法B。
非因律法A,我就不知何为罪,因为罪就是违背律法A。没有律法B的时候,罪就已经在世上了;只是没有律法B,罪就不算为罪了。如果律法A和B是不相同的,说明这两类的罪也是不相同的。这段困难的经文自然就把我们带到了“仪文的律法”。
前面我们曾讲过,亚当犯了十条诫命。说明十条诫命从一开始就是存在的。十诫也叫作道德律法。这话说起来很容易,但是真正联系到实际就很难!比如说:有人偷抢别人的东西,我们都会一致认为,这是道德问题,并且予以谴责。可是,当我们宣称,有人不守安息日,却在星期天去做礼拜,是一个更大的道德问题时,许多人就不会欣然同意并接受了。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神学家只承认“人与人”之间的道德问题,却不承认“人与神”之间的道德问题!
其实,人冲撞了人,尚且算是道德问题;何况人冲撞了神,岂不更是道德问题?可惜,人却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不愿意接受这一事实!
然而,正如耶稣所指出的,“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由此可见,人犯了耶稣所说的两大诫命中的第二条——冲撞了人,尚且算是小的道德问题;那么人犯了其中的第一条——冲撞了神,就更当算是大的道德问题了。如果说,有人偷东西,算是缺德者;那么,有人不守安息日,便可以算为缺大德者!可惜,人只认识到小的道德问题,却认识不到大的道德问题!
另外,上帝在伊甸园中对亚当所作出的吩咐,也常常被人误解。
创2:16-17记载:“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很多人认为,这是上帝当时所给他的唯一的一个命令。既然这是上帝当时所说的唯一的一个命令,因此,他们就得出结论,这就是最早的道德律法。
其实,这只是上帝向亚当所设立的一个试验而已,它不是至尊的律法!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亚当是否愿意遵守上帝的命令。如果他不能通过这一个试验,就表明他不能守好上帝的律法。
因此,这个试验本身不是上帝至尊的律法,但却是与它相关的一个试验。这就好比化学试验中所用的“PH试纸”,是用来试验溶液的酸碱度,但是并不能代替溶液的酸碱性。它是外加的测试品,不是溶液的一部分。同样,上帝用果子来检验他们对他的诚信度、顺从度。
及至人犯罪之后,上帝又给人外加上了和道德律法相对应的仪文律法。
二、仪文的律法:
那么,仪文的律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起始:
准确地说,自从有“皮子”出现,就是仪文律法的开始。换句话说,自从有了献祭制度,仪文律法就已经开始。(参创3:21)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仪文律法是从伊甸园开始,但是上帝并没有与亚当之间立定一种旧约的关系。
事实上,旧约是从摩西的时代开始签定的,是在耶稣受难的时候结束的。但是仪文律法是随着献祭制度的产生而开始的。
“只是没有律法之先”——指没有献祭制度的仪文律法出现之先,人即使违背了仪文律法的罪,也不算为罪了。
如果我们把违背道德律法(律法A)称之为罪A ,把违背仪文律法(律法B)称之为罪B,那么罪A是对于律法A的违背,罪B是因有了罪A而起的。因为有了对律法A的违背,于是上帝就添加了律法B,因为律法本是外添的。怎么外添的?是因为人犯了罪之后,上帝就另外添了一套规章制度。
其实,在没有添加这一套规章制度之前,罪A就已经存在了。只是没有律法B,人对律法B的违背,就不算为罪B。
我们再说得通俗一点,原来没有献祭的仪文律法。亚当在仪文律法未出现之前,不去宰羊献祭,不算为他的罪。但及至他违背了上帝的律法,有了仪文律法以后,他再不去杀羊献祭的话,这就算是他的罪了;而且这个罪要直接算在违背律法A的上面了。
所以在本质上,在没有出现仪文律法(律法B)之先,只有一个道德律法(律法A)。但是自从有了仪文律法(律法B)之后,对仪文律法(律法B)的违背,就是对道德律法(律法A)的违背了。
因此,在摩西或大卫的时代,因为早已有了仪文的律法,所以,对于一个犯罪的人来说,若不去藉着献祭认罪的话,他就藉着不去献祭的举动,表明他直接干犯了道德律法(律法A),而不仅仅是对仪文律法(律法B)的违背。
然而,献祭的仪文律法早在基督被钉十字架时就已经撤掉了,所以到了今天,我们不去杀一只羊来认罪,这不算为罪。但是我们若不去信靠上帝的羔羊,不去信靠耶稣,这就算为我们的罪了。同样,在亚当的时代,他若不去献燔祭,就是他的罪了。
正是鉴于此,该隐没有献燔祭,就是他的罪了。因为他不听上帝的话,没有照着上帝的吩咐去做。若是把该隐不去献祭的事放在今天,就不算是罪了。但在当时代,就算是犯罪了!
由此可见,仪文律法自一开始就有了。那么,仪文律法是因什么而出现的呢?
2、起因:
仪文律法的起因和至尊的律法不一样,至尊律法的起因是上帝的爱。有了爱,就有了性格;有了性格就有了一整套的法则。从亘古到永恒,都是如此!
可是仪文律法的起因:第一是罪;第二是爱。即因罪而起,因爱产生。如果只是因为有罪的起因,而没有爱的介入,就不足以产生仪文的律法。
3、献祭的仪文律法:
其实,在上帝原来的救赎计划中间,早就设定基督为人而死。及至人一犯罪,救赎计划这一套程序就被激活了。所以,我们才会看到亚当献祭、亚伯献祭、挪亚献祭、亚伯拉罕献祭、以撒献祭、雅各献祭……于是,仪文的律法就这样一代代地传下来了。
可是后来出现了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的问题。从约瑟的时候起,直到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已经过了四百三十年。在这期间,以色列早已把上帝的十条诫命淡忘了。尽管他们仍懂得献祭的方法,但是已经无所谓了。
所以,上帝呼召他们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让他们走三天的路程去献祭。说明这时他们心里可能有一点点的概念,但是已经不多了。他们在埃及为奴期间,就没有守过安息日。如果他们守过安息日的话,上帝就不会在第二次宣布十诫时,特意在安息日的条款中加进去以下的一段话——“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申5:15)
说明在上帝没有带领他们出离埃及以前,他们没有守过安息日,至少说明他们在这期间中断很久了。
所以,对于以色列人来说,在这为奴期间,上帝的道德律法和仪文律法差不多全淡忘了。
但是在以色列之外,上帝的律法并没有中断。譬如:在中国古代,尽管献祭不太明确,但是郊祭一直是存在的。从尧舜禹开始,直到明清时代的郊祭,都是有力的说明。
事实上,上帝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都没有缺过见证人!北京的天坛就是对“郊祭”的一个固体的记念。然而在以色列民为奴期间,这种对于上帝的知识几乎一度失去了。
三、新的开始:
1、摩西:
新的开始是从出埃及记,从上帝呼召摩西作事情开始。
2、在西乃山授十诫:
在摩西以前,人们知道上帝律法的一些概念和要求,但没有以成文的形式一条条地记载在圣-书里面。及至流失以后,上帝在西奈山呼召摩西,亲授十诫;并藉着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布了上帝的十条诫命。可以说,这是上帝律法的一个新的开始。
3、程序:
上帝做事向来都有程序,无论是在创造的事上,还是在救赎的事上,我们都能清楚地看出,他是一位有秩序的上帝。同样,在西乃山颁布十诫的事上,上帝也作了精心的预备和妥善的安排。(参出19:)
1)解除奴役:
上帝所要宣布的律法原是使人自由的律法,所以,他要使人自由之前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使不自由的人恢复到自由之身——解除奴役。
解除奴役分两个阶段:
首先上帝消除他们外在(肉身)的奴役,让他们获得外在(肉身)的自由。主要是通过在埃及降下十大灾和以色列人出埃及、过红海的经历,把他们从埃及法老的奴役中彻底地解救出来。
2)饮食改良:
其次,就是解除他们内心的奴役。主要是通过降吗哪,进行饮食改良。只有在饮食改良的基础之上,上帝才能进一步地教导他们新的知识。倘若他们脑袋不清醒,身体不健康,就没有办法领受新的事物。
事实上,当一个人生病的时候,再好的东西也没有味了。及至病被医好了之后,才能清楚地知道哪个味道好,哪个味道不好。否则,即使是吃下去好的东西,人也会说它不好。
上帝知道人性的软弱和需要,所以他要先来进行饮食改良。藉着饮食改良,再来教导他们有关的道理。
3)安息日:
上帝首先教导他们的是有关安息日的道理。上帝在预备日(星期五)降下双倍吗哪,在安息日不降吗哪,藉此教导以色列人务要尊重和遵守上帝所命定的圣安息日。四十年之久,以色列就吃上帝所降的玛那。这是上帝教给他们的功课。
以色列人从埃及地出来以后,经过了三个月——十二个安息日的训练,于是就来到了西乃山。他们的心灵就在这十几个安息日反复地思想,每天就想这个事情。上帝要把他们整个为奴的心态转过来,使他们成为自由的人。这样他们才会按自由的法则来行事。
经过三个月的训练,上帝藉着降吗哪的事,一方面对他们进行饮食改良,另一方面也向他们传达了有关安息日的教训。于是,他们的身体变好了,心灵也预备妥了,可以接受他所要赐给他们的神圣的律法。。
当然,在这之前,他们曾有抱怨,没有韭菜、葱等类的食物吃……现在他们没有这样的怨言了。及至他们安顿下来,他们才能把一件严肃的事情当成一件严肃的事情。当他们心意很乱之时,即使再严肃的事情,也不会把它当成严肃的事情来对待了。
所以,上帝在诗篇里说:“你们要休息,要知道我是上帝!”(诗46:10)
事实上,人只有在休息的时候,才能完全安静,才能顺服上帝,才能去体会。当你大喊大叫的时候,什么事情都不能接受。
4)自洁:
出19:1“满了三个月的那一天,就来到西乃的旷野。”
我自己在猜想:到满了三个月之后的第三天就是安息日,因为上帝有一个规律,我们不能确认,但是可以去考察一下。
出19:3-6“摩西到上帝那里,耶和华从山上呼唤他说:你要这样告诉雅各家,晓谕以色列人说: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
出19:10-15“耶和华又对摩西说:你往百姓那里去,叫他们今天明天自洁,又叫他们洗衣服。到第三天要预备好了,因为第三天耶和华要在众百姓眼前降临在西乃山上。你要在山的四围给百姓定界限,说:你们当谨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边界;凡摸这山的,必要治死他……摩西下山往百姓那里去,叫他们自洁,他们就洗衣服。他对百姓说:到第三天要预备好了,不可亲近女人。”
上帝在这里谈到自洁,特别强调在安息日不能有夫妻生活。
前面我们说过,在世界各地,上帝的律法和献祭的活动并没有终止,但是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的四百年中,却被他们疏忽了,甚至于被遗忘了。所以,上帝的律法和相关献祭的制度就有了新的开始。为此,上帝采取了一些步骤:
首先上帝将他们从埃及地带出来,然后对他们进行饮食改良。藉着饮食改良,教他们认识他们新的主人,直到他们的内心能够脱去奴役,得着安静。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他们要直接来接受上帝所宣布的律法的时候,上帝安排他们做了三天的自洁,然后来到一个没有人烟的地方。换句话说,上帝希望他们和他之间没有任何人的中间媒介,他们可以直接听到上帝的声音。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圣-书记载说:
“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轰、闪电,和密云,并且角声甚大,营中的百姓尽都发颤。摩西率领百姓出营迎接上帝,都站在山下。西乃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在火中降于山上。山的烟气上腾,如烧窑一般,遍山大大地震动。角声渐渐地高而又高,摩西就说话,上帝有声音答应他。耶和华降临在西乃山顶上,耶和华召摩西上山顶,摩西就上去。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下去嘱咐百姓,不可闯过来到我面前观看,恐怕他们有多人死亡。又叫亲近我的祭司自洁,恐怕我忽然出来(.击杀.)他们。” (出19:16-22)
然后,第24-25节记载耶和华对摩西说:“下去吧!你要和亚伦一同上来,只是祭司和百姓不可闯过来上到我面前,恐怕我忽然出来击杀他们。于是摩西下到百姓那里告诉他们。”
接下来,圣-书记载了上帝直接向以色列民颁布十诫。“上帝吩咐这一切的话说:……(出20:1-17)说明是上帝在对以色列人说话。然而在“上帝吩咐这一切的话”之前,圣-书对他降临时的威严情形进行了描述——“耶和华在火中降于山上。山的烟气上腾,如烧窑一般。”
这不禁使我们想起圣-书但7:9所说的一段话——“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以及创3:24节提到的“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说明天使的出现像火焰一般。
5)上帝宣布十诫:
上帝所宣布的十诫后来又被上帝写在石版上,正如圣-书出31:18所说:“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交给他,是上帝用指头写的石版。”
我们在圣-书中发现,上帝曾四次用指头写字。头两次是上帝在石版上写十诫,第三次是在伯沙撒作王的末期,与群臣狂欢时,上帝用指头在墙上写字。第四次是耶稣在地上写字。(参出31:18;申4:12-13;但5:24;约8:6-8)
上帝将十诫刻写在石版上,表明律法的不可更改性。耶稣在沙土上用指头写字,表明罪是可以涂抹的。
另外在启19:16记载说:“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他的衣服,表明他的君王的尊严。可是“写在大腿上”是什么意思?
我们知道,古时的雅各在雅博渡口与天使角力时,天使曾摸了他的大腿窝。按照古时中东的风俗习惯,给人祝福的时候,要把手放在大腿之下。
因此,在大腿上写名字,意味着给他祝福。当然,这个祝福是带有起誓性的祝福,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写的。
后来在申4:12-13“耶和华从火焰中(指众多天使的簇拥之中,也有可能是指他自己身上的荣光)对你们说话,你们只听见声音,没有看见形像,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
我们在这里看到,十诫是上帝自己说的,又是上帝自己写的。
申10:1“那时耶和华吩咐我说:你要凿出两块石版,和先前的一样,上山到我这里来,又要作一木柜。”上帝所赐予以色列人的十诫就是圣-书里后来所称之为的耶和华的律法,因为是他制定,是他宣布,也是他亲自写下来的。
6)两类律法:
除了上帝的律法以外,圣-书中还有另外的一种律法,被称之为“摩西的律法”。正如尼9:13-14所说:“你也降临在西乃山,从天上与他们说话,赐给他们正直的典章、真实的律法、美好的条例与诫命,又使他们知道你的安息圣日,并藉你仆人摩西传给他们诫命、条例、律法。”
这里说到有两类律法:一类是由上帝自己制定的;还有一类是藉摩西传给他们的(或“摩西吩咐的”)。
王下21:8“以色列人若谨守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他们的(这是上帝亲自吩咐的)和我仆人摩西所吩咐他们的一切律法……”
这里很清楚地说到有两种律法,一种是上帝吩咐的,一种是摩西吩咐的。因此,无论是上帝自己吩咐的,还是藉摩西所吩咐的,都是来自上帝的权威。所以,摩西律法的权威仍在上帝身上,因为摩西律法的权威出自上帝,并且也是由上帝制定的。
事实上,上帝是摩西律法的真正的制定者。正如怀爱伦说到,“基督是一切犹太制度的制定者、发扬者和实践者。”所以,人冒犯摩西的律法,就是冒犯上帝。
申31:24-26“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及至写完了,就吩咐抬耶和华约柜的利未人说:将这律法书放在耶和华你们上帝的约柜旁。”
前面说到,上帝的律法是由上帝亲自写在石版上的。这里说明,摩西的律法是由摩西记录的,并且写在书上。对于老百姓来说,摩西的律法是由摩西宣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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