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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拉太书》第二讲:律法与恩典

    作者 | 王敬之

    各位弟兄姐妹,各位主内的家人,大家平安。感谢主,我们今天继续一同学习《加拉太书》的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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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祷告

    天父,我们满心地感谢赞美主。感谢你赐下的恩典,叫我们因信耶稣基督,都有满足的盼望,可以在基督里称义。主啊,我们继续地学习《加拉太书》,恳求主让我们以更清晰的思想,更清晰的眼光,来看明律法与恩典。献上祷告,奉耶稣基督圣名。阿们!

     

     

     

     

    主题经文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3:11

     

     
     
     

    1

    总结与回顾

     
    前一讲介绍了《加拉太书》的主题,保罗要说明割礼既不是入门的功夫,也不是称义的记号,我们在基督里是靠着恩典入门。称义的记号,不是割礼,而是圣灵所结的果子;是一个新造的人;是一个把自己的邪情私欲都一起钉十字架的人;是一个把世界钉在十字架上的人;是一个不再是我活着,而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的人。所以,割礼不能作为一个称义的人生之记号。称义的人生,是要看他靠着圣灵而生、靠着圣灵而行所带来的结果。
     
    既然如此,割礼是属于仪文律法的一部分,那么律法和恩典是一个怎样的关系?下面保罗就作进一步的诠释,说明自己作为使徒的职责。在《加拉太书》中进一步说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便给加拉太人一些新的启发。接下来继续上一讲的学习。
     

    2

    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区别

     
    加2:15-16“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犹太人和外邦人有什么不一样呢?外邦人是罪人,犹太人难道生来就不是罪人吗?
     
    保罗在《罗马书》的第三章已经说明了犹太人的长处: 罗3:1-3“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保罗在此强调犹太人的长处在什么地方?就是有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使他们能够明白因信称义的道理。
     

    3

    旧约时代割礼是信心的外在记号

     
    割礼的好处在哪里呢?保罗藉着亚伯拉罕来进一步说明。罗4: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4:10-11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保罗在此是想说清楚,我们生来是犹太人,生来就知道割礼在因信称义上没有实际的效果,它是作为一个记号,表明你已经因信称义。割礼不是作为因信称义的入门,而是作为靠主耶稣基督,因信他而称义的一种外在的记号。一个人称义,不是因为他行了割礼就可以称义了,割礼在把一个罪人变成一个义人方面没有功效。一个罪人在信耶稣之后,他在上帝的面前称义,割礼就作为他称义的记号。割礼不是让他称义,犹太人都明白这一点。你们现在怎么会在接受了福音之后,要把割礼作为称义的一个标志呢?把它作为称义的一种关键呢?这就是保罗所要向加拉太人说明的道理。
     

    4

    信基督才是称义的条件


    保罗接着说,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为行律法,不是因为受割礼叫我们称义,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他而称义。再次强调不是因行律法、不是因行割礼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上让他做的事情,而因此变成一个义人,没有这样的事情。割礼也是一样,不能让一个人称义。
     
    加2:17-18“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保罗前面强调了他对犹太教是大发热心,比他同年的人更加有长进。他信主以后,这一切他把它拆毁了,这些遗传、规条,都不能让人在上帝面前称义。称义唯有一条途径,那就是信主耶稣基督。
     
    对于犹太人来说,他们相信旧约圣书,而旧约圣书是指向要来的弥赛亚。所以,保罗说犹太人,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是从荣耀的基督走向降卑的耶稣。他说外邦人呢?他们信主,是因为基督已经来过了,他又复活升天了。因此,他在谈到外邦人信的时候,是信耶稣基督。外邦人看到的是从一个卑微的耶稣,到一个荣耀复活的基督,将来还要等候那荣耀的基督复临。
     
    保罗在耶稣的名字上,也是分外小心,明白其中深刻的含义。保罗说我已经信耶稣了,我靠着他称义。如果我还回到犹太教的老的教导,一定认为行律法或者是受了割礼,就是个义人了,那么我就是犯罪了。下面保罗说了几段非常有名的句子。
     

    5

    因信基督成为新造的人

     
    加2:19-21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因为律法,旧我已经死去;新造的我——从死里复活的我,可以向上帝活着。
     
    加2:20-21“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上帝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保罗说,老我已经和基督一起同钉十字架了,罪恶的我已经死去,现在活着的不再是那个旧我,乃是基督在我里边——新造的我。我因他而活,为他而活,如同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一样。我在肉身里边活着,是因为我是信上帝的儿子而活;我因信他而活,就如同他在我里面活着一样。他是我活着的动力,是我活着的方向,是我活着的能力,我无论是在动力、方向、能力方面,都来自于基督。所以,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让我称义的,是因为耶稣为我钉十字架,是因为他的牺牲赎了我的罪,让我能够在上帝面前有称义的可能。不是因为我身上受了割礼,不是因为我照着律法去行了什么事。我所做的这一切,包括献祭的、补救的措施,通通不足以抵消我的罪。那唯一能让上帝赦免我、抵消我罪的,是他为我舍己,是基督钉十字架。但是如果我以为我称义,都是因我行了律法上的事情,包括割礼,那么基督岂不是徒然死了吗?
     
    加3:1   “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你们还看不明白吗?)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你们看得清清楚楚,)谁又迷惑了你们呢?”犹太人以前还没有看到十字架,也知道是要靠那将来的弥赛亚,靠那献祭的羔羊所预表的那一位上帝的羔羊来赎人的罪。他们的信心是要超越动物牺牲,指向上帝的羔羊。今天基督已经来到,你们已经看到了他钉十字架,怎么还能出现这样的迷惑呢?
     

    6

    行律法和以信为本


    加3:2-4“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保罗这一连串的、接二连三的拷问,可以说是灵魂的拷问。表明了保罗的迫切,表明他对加拉太人那种迫切的爱,那种关怀,希望他们能从错误中赶紧觉醒过来,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感觉。加拉太人领受圣灵,不是因为他们行了律法上的事,而是因为心灵相信耶稣。
     
    在旧约中也看到该隐和亚伯献祭,从外在来说,两个人都去献祭了,但是他们所献的祭代表他们的内心:该隐所献的祭,缺乏赎罪祭,也表明他要炫耀自己的功劳;而亚伯献的祭,带着羔羊的血,象征着他相信上帝的拯救,所以上帝悦纳其中那顺服的祭。对于该隐所献缺少赎罪之血的祭物,表明了他按自己的旨意行事,不顺从,所以上帝也不悦纳。
     
    如此说来,我们能够领受圣灵,不是因为我们行律法,而是因为我们内心中的那份顺从,那份接受。保罗这一句你们受苦如此之多”,也说明加拉太教会在发展、成长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磨难。保罗说,这一切难道都是徒然的吗?你们还要回到那外在的割礼,以此为称义的关键吗?
     
    加3:5-6“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保罗再次引证亚伯拉罕,因为亚伯拉罕是信上帝,所以才算为他的义,不是因为他受了割礼。
     
    加3:7-8“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书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我们要问的是,万国因亚伯拉罕得福,是因伯拉罕的什么得福呢?前面已经说了,因为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是他的义。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说,亚伯拉罕“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罗4:12)亚伯拉罕的榜样,让所有的人都得福,知道我们称义是因为信上帝,信他所差来的弥赛亚——他的独生爱子。
     
    加3: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信什么?信上帝,信耶稣基督。这样的人和亚伯拉罕是同样得福。
     

    7

    没有人靠行律法称义的


    加3: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以行律法为本,在上下文中特指那些以行割礼为本的,认为受了割礼就可以称义,保罗说这是应当被咒诅的。他引证的是什么呢?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的一切之事。那么,常照律法书上所记的一切之事,这就是以信为本。
     
    律法书上所记的一切之事,不仅包含着割礼、献祭,而且也包含着信上帝,信他所预备的牺牲。上帝自己所预备的赎罪祭,正如同亚伯拉罕献以撒的时候所说:“上帝必预备。”所以,只照律法书上的一部分而撇弃另外一部分,这样的人是应当被咒诅的。一个以信为本的人,就是常照律法书上所说的一切事去行的人,是以律法、以信为本。
     
    加3: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保罗继续说,没有一个人是靠律法来称义的。因为律法书上教导我们,我们还得信上帝,信他所差来的弥赛亚,这才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正途。因为义人是因信得生,这在经上是这么说,在律法书上也是这么说的。所以,一个人如果不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他就当被咒诅。这个“一切之事”,就包含着信上帝,因信得生。
     

    8

    外邦人也可以称义

     
    加3:12-14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第13节保罗引证的“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说明耶稣被挂在木头上,已经替我们承受了咒诅,可以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把我们赎出来。如此,亚伯拉罕他的福——因信称义的福,就可以因着耶稣临到外邦人。
     
    请注意保罗在此说的亚伯拉罕的福。因那时耶稣还没有来,旧约时代还是从基督走向耶稣的过程,所以保罗在写耶稣的名字时,还是照着这个顺序——基督耶稣;而在新约时代,他把名字反过来,叫“耶稣基督”。这一点在《腓立比书》中看得非常清楚,要说明基督降卑的过程,他以“基督耶稣”这个顺序来说明;而当耶稣以荣耀的基督回来,那么它的顺序发生改变,叫做“耶稣基督”。所以,保罗在写耶稣基督、基督耶稣的时候,非常清楚这个名字后面的顺序,也包含着耶稣他一生从荣耀走向降卑,又从卑微走向荣耀的这样的过程。
     
    保罗在这一段话中说明,其实我们也都是罪人,都当受律法的咒诅。但现在有耶稣被挂在木头上,替我们承担了我们当受的咒诅,把我们赎出来,叫我们可以因信他而称义。加拉太人啊,你们怎么现在不是因信耶稣称义,反而会以为受过割礼就可以称义呢?真是大错特错了,错到离谱,以至于保罗称他们是无知的加拉太人。
     
    我们得着因信称义的福,也像亚伯拉罕一样,可以把因信称义的福降临到外邦人身上。那有什么好处?“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因为圣灵能叫人从死里复活,得到一个新生的人生,一个新生的生命,一个新造的人。在十字架上死去的基督,为我们偿还我们的过犯,将我们赎出律法的咒诅。圣灵赐给我们新生,同时也赐给我们新生的力量。
     
    到这个部分,保罗说清楚了律法和因信称义之间的区别,行律法和信耶稣、信上帝之间的区别。下面保罗就要说明,既然如此,律法有什么功用呢?这个问题就留到下一次来继续学习。
     

    结束祷告

    天父,我们感谢主!我们感谢你赐下主耶稣基督,他被钉在十字架上,承受了我们当受的苦,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主啊,我们是何等的感恩。你叫我们因信耶稣,可以在上帝面前称义,脱去我们一切的咒诅,脱去我们一切的罪孽,让我们在主的面前,因我们所得到的圣灵,而有新生的生命,有行走在义路上的能力。愿主帮助我们,让我们的信心注目于基督,让我们靠着圣灵所赐的能力,行走天国的道路。献上祷告,奉基督的圣名。阿们!

     

    思考题:
     
    1、犹太人和外邦人有什么区别?
    答:犹太人有自己的长处,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旧约时代割礼是信心的外在记号,一个人称义,不是因为他行了割礼就可以称义了,割礼在把一个罪人变成一个义人方面没有功效。一个罪人在信耶稣之后,他在上帝的面前称义,割礼就作为他称义的记号。

    2、称义的条件是什么?
    答:保罗说,人称义不是因为行律法,不是因为受割礼叫我们称义,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使我们因信他而称义。再次强调不是因行律法、不是因行割礼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上让他做的事情,而因此变成一个义人,没有这样的事情。割礼也是一样,不能让一个人称义。让我称义的,是因为耶稣为我钉十字架,是因为他的牺牲赎了我的罪,让我能够在上帝面前有称义的可能。不是因为我身上受了割礼,不是因为我照着律法去行了什么事。我所做的这一切,包括献祭的、补救的措施,通通不足以抵消我的罪。那唯一能让上帝赦免我、抵消我罪的,是他为我舍己,是基督钉十字架。但是如果我以为我称义,都是因我行了律法上的事情,包括割礼,那么基督岂不是徒然死了吗?

    3、行律法和以信为本有什么关系?
    答:我们能够领受圣灵,不是因为我们行律法,而是因为我们内心中的那份顺从,那份接受。在旧约中也看到该隐和亚伯献祭,从外在来说,两个人都去献祭了,但是他们所献的祭代表他们的内心:该隐所献的祭,缺乏赎罪祭,也表明他要炫耀自己的功劳;而亚伯献的祭,带着羔羊的血,象征着他相信上帝的拯救,所以上帝悦纳其中那顺服的祭。对于该隐所献缺少赎罪之血的祭物,表明了他按自己的旨意行事,不顺从,所以上帝也不悦纳。加3:5-6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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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作我的仆人,使雅各众支派复兴,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归回尚为小事,我还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

    以赛亚书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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