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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的试验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14:21

每一上帝之国的公民均应遵守耶和华的律法,这事实属必要。律法本为圣洁、公义、良善的这一事实,必须在各国、各族、各民之前,向未堕落的诸世界,向天使、撒拉弗和基路伯证明出来。上帝律法的原理都已在耶稣的圣德中彰显出来,而且那与基督合作的人,既与上帝的性情有分,就必养成神圣的品德,并成为神圣律法的例证。

我们越研究那在基督身上所彰显的上帝圣德的特质,就越看明那迎合律法所定刑罚而作的牺牲适足以维护公平,以便世人可能获得另一次的宽容。凡在这短暂宽容时期中遵守上帝政权之法律的人,在天国必被称为万军之耶和华的忠诚儿女。

我们基于创造与救赎这两项事实,就算是主的产业。我们肯定地是他的属民,理应顺服他国的律法。但愿无人助长那认为天地之主上帝并没有订立法律,用以管辖他属民的妄论。我们所享用的一切都全赖乎上帝。我们所吃的食物、所穿的衣服、所呼吸的空气、逐日所享有的生命,全都是从上帝领受。我们有义务要接受他旨意的管治,承认他为我们至高无上的统治者。

因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彰显的慈爱,我们都对他负有感恩的债;而且我们既是有才智的代理人,就当向世界显明:由于遵守上帝政权之律法的每一条款,必定养成怎样的品格。我们既完全遵行他的圣旨,就当表现敬重、仁爱、乐观与称赞;而以此尊荣上帝。人惟有如此方可向世界彰显上帝在基督里的圣德,并向世人显明福乐、平安、保证与恩典,全都由遵守上帝的律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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